四川省家具进出口商会 :四川省家具进出口商会

更新时间:2024-09-21 14:52

四川省家具进出口商会是由四川省家具生产、贸易、材料及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名称:四川省家具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英文译名:Sichuan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Import and Export of Furniture,缩写:SCCF

二、性质:四川省家具进出口商会由全省家具生产、贸易、材料及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三、宗旨:商会以促进四川省家具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提升四川家具整体品牌形象,开拓四川家具国外市场,维护家具行业共同利益,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为基本宗旨。商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四、商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商务厅,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等级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五、商会住址:成都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发展经济的政策,面向市场,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技术培训、组织考察等可行性建议

二、维护会员与行业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加强横向联系,反映会员愿望和要求。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行业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商会名誉,竭诚为会员提供全面服务

三、组织参加国外参观考察学习,有计划、有步骤的拓展、开发国内外市场,举办、协办展销、展览会、塑造明星企业及品牌产品。逐步将成都市建成全国家具生产及销售中心

四、加强管理与技术交流及引进,举办各类管理、技术与营销培训。推广普及质量标准

五、组织四川省名牌集团化经营为经销,提升四川家具整体品牌形象

六、建设家具市场、技术、产品等信息中心,为会员提供服务

七、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

一、本商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二、申请加入本商会必须具备一下条件:

1、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3、在家具行业内有一定影响

4、必须为工商机关注册登记的家具企业、家具设计单位、产品经营商家、家具原辅材料、家具机械和五金配件生产经营企业、相关的科研、技术开发、信息情报、教育等单位和社会团体

5、凡愿意为发展家具行业贡献力量的专家学者、教授、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加盖公章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或授权秘书处审批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给会员颁发证书、铜牌

四、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商会举办的活动

2、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商会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提请本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本商会的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2、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商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和参与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收取标准如下:

职务 会费(元/年)

会长单位 50000元/年

常务副会长单位 3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 20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6000元/年

理事单位 4000元/年

会员单位 2000元/年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各单位会员应指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络人,报商会秘书长处备案,以便联络各项活动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书、铜牌。会员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七、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一、本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确定商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等级管理机关批准统一,延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四、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五、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六、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七、本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第四条第1、3、5、6、7、8、9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八、常务理事会机构设置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下设秘书处主持商会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有选举和罢免以上人员的权限

九、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十、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十一、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素质好

2、在家具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二、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四川省商务厅办公室审查、省四川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十三、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四川省商务厅办公室审查并经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十四、本会会长为法人代表。本会法人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十五、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一、本团体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三、本会经费用于以下项目:

1、用于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

2、商会举办的为行业和会员单位服务的各项活动

3、编辑、出版刊物及资料的费用

4、商会常设机构的办公费以及购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用品的开支

5、商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及差旅费等项开支

6、与商会活动有关的其他正当开支

四、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六、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七、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相关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

八、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九、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一、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二、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用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等级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一、本会完成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

二、本会终止建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四、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五、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一、本章程经二 00 六 年 五月二十九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三、本章程自社团等级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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