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9-21 16:34

1990年2月22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前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取代了原由全国妇联牵头的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成为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是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基本职能

——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

——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

——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组成单位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单位由国务院批准,有35个部委和人民团体。

35个成员单位

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关工委

工作概况

国务院妇儿工委成立以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致力于中国妇女儿童的保护和发展。

——协助国务院制定和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指导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制定实施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

——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两纲的具体方案,实施妇女、儿童纲要,整体推进妇女儿童事业。

——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国际公约。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纲要的监测评估机制,制定监测评估体系,开展国家级监测评估。

——组织培训,加强政府领导执行纲要的能力建设。

——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观念和儿童优先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参与纲要实施,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

——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介.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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