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政府议事机构

更新时间:2023-11-08 10:08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指2000年2月24日,国务院为了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和指挥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的议事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承担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由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兼地震局局长闵宜仁担任主任。

成立历程

2000年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和指挥能力,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要在认真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体系,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2021年6月5日,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对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部分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启动条件和程序

依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中国地震局迅速向国务院报告并建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

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按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3.协调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必要时,提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或者封锁国境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5.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人员组成

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指挥长批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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