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1984年成立的组织机构

更新时间:2024-09-20 22:07

我国国务院专设的环境保护领导机构。1974年10月,当时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此时以中国政府名义加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并成为该署理事会的58个成员国之一。小组下设办公室。

历史沿革

环保部的前身最早可以追溯至1974年10月,当时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主要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审定全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1982年5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将国家建委、国家城建总局、建工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局、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组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内设环境保护局。

1984年5月,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任务是研究审定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提出规划要求,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副总理兼任,办事机构设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由环境保护局代行)。

1984年12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改为国家环境保护局,仍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领导,同时也是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国环境保护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1988年7月,环保工作从城乡建设部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副部级),明确为国务院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1998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部级),是国务院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撤销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2008年7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要任务

研究、审定、组织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检查和推动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

委员会由国务院领导成员和有关部、委、局、直属机构及有关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组成。

主任由国务院领导成员兼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部长、副部长或主要领导成员兼任。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

委员会的机关报是中国环境报。委员会聘请若干名专家顾问。

从1989年10月起,委员会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与联络员联系,以保证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和协调关系。

参考资料

国务院机构改革环保部改为生态环境部 专家称污染防治空前加强 |政解.新京报-搜狐网.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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