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 :2001年成立的组织机构

更新时间:2024-09-20 13:47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1年8月决定重新组建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作为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组建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就国家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宗旨是增进国家信息化战略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积极有效地推动国家信息化发展进程。

委员会章程

(经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机构。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Advisory Committee for State Informatization, 英文简称ACSI。

第二条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的宗旨是增进国家信息化战略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积极有效地推动国家信息化发展进程。

第三条 专家委的职责是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要求,就提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的重要文件进行会前咨询评议;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接受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咨询,就中国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根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委托,对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内国际信息化问题进行跟踪和超前性研究;积极促进中外专家和咨询机构间的交流,开展信息化国际合作研究。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四条 专家委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五条 专家委的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而设定,每个专业委员会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专家委副主任分别兼任。

第七条 设立专家委秘书处,承担专家委的日常事务。秘书处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单设机构。

第八条 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3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三章 委员资格和聘任程序

第九条 专家委委员是国家信息化政策与战略制定工作中的高级顾问,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联系,是政治、经济、法律和技术等领域信息化方面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的权威人士,热爱祖国。

第十条 支持中国信息化事业,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的外国籍专家、学者,与中国友好,可作为专家委特邀委员,承担某些专项咨询任务。

第十一条 专家委主任和副主任人选,由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指派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根据本章程第九条提名,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 其他委员人选,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委托国信办负责根据上述原则和工作需要,组织对下一届专家委委员候选人进行提名。

(二)在国信办内各组开展提名的同时,征求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的提名意见;征求上届专家委主任、副主任的提名意见。

(三)征求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同志对候选人的提名意见。

(四)国信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候选人名单。

(五)候选人名单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三条 委员由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颁发聘书。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四章 委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委员的基本权利包括:在专家委内部,委员有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可以使用专家委提供的经费进行信息化重大问题调研;经批准,参加或列席有关国家信息化问题的工作会议,获取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委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参加专家委组织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积极提出建议,及时完成交付的研究和咨询任务,对有关事宜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委员中,有屡次不履行其义务或严重违背本组织章程的,全体会议经专业委员会提议,可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五章 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专家委采取统一部署,分工协作,明确责任,集中评议,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独立研究为主的工作办法,发挥委员个人专长与集体智慧,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供政策研究报告和发布信息等形式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不定期编发《信息化决策参考》,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报告信息化战略问题研究成果,反映委员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全体会议每半年举行1次,由主任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以就咨询评议的问题举行专门会议。

第二十条 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情况负责召集,每年不应少于两次。各专业委员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进行总结;安排落实每一位专家的任务;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应提出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根据需要,专家委可以通过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网站,向全社会征求有关意见和建议或发布有关信息。

第六章 经费来源

第二十三条 专家委开展信息化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所需的经费,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年度预算中代为向国家财政部申请。

第二十四条 专家委秘书处的事业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主要职责

对提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的重要文件进行会前咨询评议;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接受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咨询,就中国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根据有关中央部委的委托,对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内国际信息化问题进行跟踪和超前性研究,从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紧紧抓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的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决策发挥作用;积极促进中外专家和咨询机构间的交流,开展信息化国际合作研究。

历届委员会

第一届专家委于2002年2月成立,首批聘请了38名委员,后增补6名委员,共44名委员。由刘鹤担任主任,副主任由吴敬琏、周宏仁、何德全担任。任期2年。内设三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政策规划专委会、推广应用专委会、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委会。

第二届专家委于2004年3月成立,聘请了48名委员,由曲维枝担任主任,副主任由周宏仁(常务)、吴敬琏、何德全担任。任期2年。内设三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政策规划专委会、推广应用专委会、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委会。

第三届专家委于2006年4月成立,聘请了来自各个方面,专业覆盖经济、社会、技术、公共管理、法律等领域的55名委员。由曲维枝担任主任,副主任由周宏仁(常务)、吴敬琏、何德全、邬贺铨担任。任期3年。内设四个专家委员会,分别为政策规划专委会、电子政务与信息化应用专委会、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委会、技术与产业专委会。

第四届专家委于2010年1月成立,聘请了来自各方面,专业覆盖经济、技术、公共管理、法律等领域的60名委员和5名特邀委员,由奚国华担任主任,副主任由周宏仁(常务)、吴敬琏、邬贺、何德全、杨国勋担任。任期3年。内设四个专家委员会,分别为政策规划与电子政务专委会、两化融合与信息化推进专委会、信息技术与新兴产业专委会、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委会。

参考资料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简介.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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