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 :教育部财政部开展的骨干高职院校建设

更新时间:2024-09-20 19:14

2006年,国家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内容中所提到的高职院校相关意见,国家制定并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建设工作计划,即重点支持100所高职院校开展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具体内容是重点支持这100所建设院校中的一批专业。重点支持的这一批专业要求办学理念要有先进性、产学结合密切、特色鲜明以及有较高的就业率。根据2010年的《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教育部、财政部计划了新增100所“骨干高职建设院校”,从而能够推动地方政府相关政策的完善、扩大投入范围,对办学体制机制进行创新,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各级单位于2006年依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开始实施开展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并且遴选出100所高职院校来继续落实建设工作。2010年依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教育部、财政部策划新增100所“骨干高职建设院校”。

建设计划宗旨是为了引领中国高职院校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更加紧密,示范性高职院校要强化本校的办学特色,全方面的提高教学质量,推动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院校要努力培养出来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建设一批融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或车间;合作开发一批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并且要在已有的基础之上,依靠重点建设的这些专业,个地方政府同校方建设与其基础相关、内在联系更紧密、可以资源共享的专业,建设以重点专业为领头羊、相关专业为支撑点的重点建设专业群,努力提高示范高职院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力。”建设骨干高职院校是为了增强高职院校的办学活力。建设院校要以提升教学质量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化教育教学的改革,合理优化专业结构体系,建设较强的师资力量,完善质量保障系统,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及其办学水平;深化内部管理运行的机制改革,增强了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历史沿革

2006年11月13日,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正式启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计划建设工作,并且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共计投资20亿元来重点建设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能够为社会提供各种培训200万人,重点建设约500个产业覆盖面广、办学条件优越、产学结合密切的特色专业群,培养并引进高素质的一些“双师型”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

根据2006年11月14日教育部、财政部落实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相关文件精神,由上至下的各级单位启动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依照以“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遴选出100所高职院校重点进行建设的相关工作。

2010年7月26日,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精神,教育部、财政部决定新增100所“骨干高职建设院校”。已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在探寻校企合办学校体制、以工学结合为主的培养人才模式、单独招生试点单位、增强对于社会的服务能力、跨区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成绩,同时也引导了中国高职院校的改革方向。

建设目标

国家推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立项建设院校的整体目标是:引领中国高职院校紧密结合起社会经济发展,示范性高职院校也要做到强化其自身的办学特色,全方面的提高自身教学质量,努力去拉动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不断输送高等技术人才。

建设内容

切实加强领导及规范管理

教育部、财政部计划实施建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支持100所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建设工作。各级地方单位要加强对高职教育的统一筹备及管理,并且还要扩大经费投入的规模,制定出相关的政策措施,引导高职院校能够做到主动地服务社会,鼓励各个行业及企业积极地参与院校办学中,提高整体的办学水平,逐渐地形成一个拥有合理的结构、完善的功能、良好的质量、丰富且鲜明的特色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要求各院校要做到重视对于高职教育理论方面的研究和总结实践方面的经验,并且要加大宣传高职教育的改革情况及其发展成效,提高社会对高职教育的认可程度。并且还要重视示范院校领导团队的能力建设,创建轮训制度,引导学校领导接受新的理念,拓宽视野,增强其战略思想和科学决策的能力,要把人才培养的质量作为考核校方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

充分认识计划实施工作的意义

国家为了适应中国开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新征程、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对各产业进行结构上的优化升级、建设人力资源发展强国的战略需要等,教育部、财政部计划持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工作落实,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家重点建设院校的数量,增快高职教育的改革创新发展,全方位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

新增100所“骨干高职建设院校”,推进地方政府相关政策的完善、扩大投入范围,对办学体制机制进行创新,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目的是为了增强办学活力;以提升质量为工作核心,深化教育尤其是教学方面的改革。

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

1、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意义是发挥双方在产业规划、筹备经费、运用先进技术、聘用(聘任)兼职教师、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和吸引毕业学生就业等方面的绝对优势,以此促进校企深度的合作,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

2、 政策支持与投入环境建设。各地方政府单位定要将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放在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规划里,有针对性地去制定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多参与院校的人才培养中去,建立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保护顶岗实习同学的各方面利益;支持示范骨干院校进行单招的招生考试政策,探寻出多种择优录取的机会,比如:“知识+技能”、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职业倾向测试等;加强对示范院校的支持能力,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其进行办学;坚持对高职院校的科学定位和办学的总方向,并且制定了2020年之前骨干高职院校不会升格为本科院校的规定。

3、 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院校要主动地适应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不能固化各专业的结构,要根据大环境合理调节专业结构;坚持走以订单培养和工学交替为首的人才培养模式,并且深化其模式的改革,依照岗位招聘条件去按岗制定培养计划,所设专业课程也要与行业企业的标准相一致;教学模式要以任务驱动和项目导向为中心;与企业合作建立“校中厂”、“厂中校”模式的实践培训中心;接受企业行业参与人才的培养与评价,并且要把就业水平和企业满意度加入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中,建立完善的质保系统,全面地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4、师资队伍与领导能力的建设。提高专业教师的双师素质,同企业联合培养专业教师,在3年的建设期期间,要拥有具备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比例达到90%。

5、社会服务能力的建设。培养院校所在地区的急需人才,服务于社会需求,向所在地区进行高新技术的培训工作,为企业员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相关要求

2010年,两部遴选出40所高职院校进行立项建设工作;2011年和2012年分别遴选出30所高职院校进行立项建设工作;在2015年完成所有项目的验收工作。各地必须按条件、合理分配等要求,遴选出改革成果优秀、专业特点鲜明的高职院校进行建设工作。

各地也需要实施和推进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形成由国家示范高职院校为领头羊、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为催化剂、省级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为支撑的发展格局,推动当地高职院校办出自己的特色,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须得到整体的提升,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与就业质量,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制度环境优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增强。

建设计划通知变迁

2006年起,教育部就开展了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2007年,教育部和财政部批准了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等42个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2010年,经各地方推荐及专家评审后,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以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100所高职院校作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2011年,经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的专家团队验收了2008年度立项建设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其中包含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28所建设院校通过审核。

2011年,依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号)的工作安排,开启2011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建设期均为3年左右。

2013年,建设院校提出以高考为基础的知识技能结合的招生、单独考核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对口招生、中高职一贯制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等6种招生方式。

2014年,教育部、财政部公布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的验收结果通知。

建设院校名单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经过各地推荐、专家评审,教育部、财政部确定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100所高职院校(名单见下表)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自2010年开始分为三批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每批项目的建设期均在3年。

其中由于邢台职业技术学院与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合并转设为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已升格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与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上海健康学院。由于上述院校合并、升格等原因,实际存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97所。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及重点建设专业表(1-1)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及重点建设专业表(1-2)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及重点建设专业表(1-3)

参考文献:

意义

各地方的教育、财政部门以及项目院校举办方要做到充分地发挥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带头作用,深化校企合作共赢,进一步为高职院校提供其办学自主权,为高职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骨干高职院校要整理清楚未来的自身发展思路、完善建设成绩,不断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提升服务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影响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项目建设的建立代表着中国高职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进程,也意味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能够给社会经济发展输送更多的高等技术型人才,建设更加现代化的产业体系,校企的紧密合作不仅可以提供就业岗位,还可以使企业技术职工提升理论建设,学习更为先进的理论知识,并将其运用到实践工作中,为中国走新兴工业道路奠定坚实的基础。

政策成果

2014年,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2011年期间启动建设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进行了验收,并于2014年7月10日公布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的验收结果。

经教育部和财政部双方的讨论下,共同同意以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等28所项目学校的建设项目成果通过验收(15所学校的建设项目结论等级为“优秀”,10所学校的建设项目结论等级为“良好”,详情见下表)。在项目学校中,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项目在教育部和财政部的验收环节出现异议,其报送的验收项目材料不能说明整体情况,在验收中暂不作结论。

参考资料

信息名称: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23-07-09

我国将重点建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中国政府网.2023-07-12

教育部介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有关情况.中国政府网.2023-07-10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 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3-07-09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网站.2023-07-09

中国特色高职教育发展的方位、方向与方略.教育部网站.2023-07-31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育部网站.2023-07-10

2007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建设计划附件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2023-07-10

信息名称: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立项建设学校部分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教育部网站.2023-07-31

关于启动2011年度“国家示范性 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学校 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3-07-10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2014年验收结果的通知.教育部网站.2023-07-10

信息名称: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育部网站.2023-07-09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转设为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的函.教育部网站.2023-07-31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更名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的函.教育部网站.2023-07-31

学院简介.上海健康医学院医疗器械学院.2023-07-31

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名单的函.教育部网站.2023-07-31

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置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23-07-31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的函.教育部网站.2023-07-31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备案的函.教育部网站.2023-07-31

更名、合并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23-07-31

历史回眸.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3-07-31

学校简介.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3-07-31

官网附件.官网.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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