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审批的度假区

更新时间:2023-08-15 17:44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China National Tourist Resort),是指符合中国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相关要求,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简称“文旅部”)认定的旅游度假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于2015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分4批共推出45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2023年1月,文旅部推出15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同年5月,文旅部继续推出3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截至2023年6月,文旅部共确定了63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大部分分布于中国的东南部,呈现东部多,中西部少,南方偏多,北方较少的分布特点。

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有助于各个地方发挥资源优势,激发旅游业态和产品的推陈出新,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同时,也将为中国同类区域的发展树立标杆,尤其是在文旅融合、产品创新和服务体系完善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202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拟确认增加22家旅游度假区为新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历史沿革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初期规划

1992年8月,《中国国务院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国发第46号),提出建设国家旅游度假区。同年,中国国务院正式批准建立12个国家旅游度假区。

2009年12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在第八章“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中提到“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引导城市周边休闲度假带建设。有序推进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与标准制定

2011年,原国家旅游局出台《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10)明确,旅游度假区是具有良好的资源与环境条件,能够满足游客休憩、康体、运动、益智、娱乐等休闲需求的,相对完整的度假设施聚集区;其等级划分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随后,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区、市)加快推动旅游度假区创建。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标准化与认定进程

2015年1月,《2015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旅游度假区国家标准认定,在省级旅游度假区中,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正式认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4月,原国家旅游局正式下发《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旅办发〔2015〕81号)及《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重新启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工作。同年11月,吉林长白山等17家旅游度假区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此后,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评定工作正式进入规范化和常态化。并分别于2018年、2019年认定公布了第二批9家和第三批4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提出,打造一批具有文旅特色的高品位休闲度假产品。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在2015版《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并对旅游度假区重新作出界定,即“旅游度假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度假休闲服务、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独立管理机构的区域。”

2020年12月,文旅游部依据新的管理办法,公布了崇礼冰雪旅游度假区等第四批15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名单。并分别于2023年1月11日、2023年5月15日认定公布了第五批15家和第六批3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截至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共确定了63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2024年5月19日,文旅部拟确认增加22家旅游度假区为新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规模分布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地区分布

截至2023年6月,浙江8家国家旅游度假区位居榜首,江苏7家次之、山东6家尾随其后,云南、四川、江西各4家入选,湖南、广西3家入选,广东、河南、湖北、重庆、贵州、河北、上海、陕西、河南各2家入选,福建、安徽、海南、吉林、西藏、黑龙江省、新疆各1家入选。

63家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布于23个省直辖市,约占中国行政区划的三分之二。其中,大部分分布于中国的东南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布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较大,呈现东部多,中西部少,南方偏多,北方较少的分布特点。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名录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标准

度假资源与环境

度假资源

1、应具有在全国范围内品质优良的度假资源。

2、主要的度假资源宜规模大,且在国内具有一定独特性,具有较高资源要素价值。

3、度假资源丰富,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度假资源总体规模能满足度假产品转化利用的需要。

度假环境

1、整体自然环境应适合开展相应的度假活动。每年适宜度假的时长应不低于4个月。

2、应通过环境设计、艺术创意塑造人文环境,应通过非遗体验、文创商品、节会展演等多种形式体现人文特色。

3、建成环境应与当地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设施建设应选址得当、布局合理,不破坏地形地貌及生态系统。

4、规划中应对建设用地的诸项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提出合理的控制要求,既能够与环境相融合,又能够体现集约用地理念。

5、人工绿化应采用乡土植物,具乡土特色且生态效益高。

6、所在地级市应有良好的旅游发展基础和相应的旅游接待能力。

7、应营造闲适宜人、独具特色的度假氛围。主要道路、主要出入口、集散广场等重要空间应设置鲜明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旅游度假区标识形象。

度假产品

通则

1、应形成类型丰富、相互关联的度假产品体系,除住宿、餐饮、购物外,所提供的度假产品应不少于5种类型,总体规模与需求相匹配。

2、应提供不少于3项在全国范围内品质优良的度假产品。

3、度假产品应与度假资源结合,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具有较强的体验性和参与性,与周边区域的度假资源相衔接。

4、应注重文化和旅游融合,充分挖掘文化内涵,突出文化特色,提供不少于3项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度假产品。

5、在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应通过展示、体验、传习、文创等多种形式,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应提供不少于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的度假产品。

6、宜充分结合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文化活动、文化产业园区、文艺团体等提供度假产品。

7、度假产品的整体服务质量应在全国范围内领先。

8、度假产品的服务人员应数量充足,仪容仪表整洁大方,服务过程亲切自然,具备本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熟悉和掌握应急安全处理方法。

9、宜提供度假管家或度假助理等专业、全面、定制化的度假服务。

10、核心度假产品应与主要度假资源的开发利用相匹配,形成常态化、可持续的体验,且具有较高接待能力,其日游客容量应达到旅游度假区日游客容量的1/4以上。

11、宜围绕主要度假住宿设施提供丰富的度假产品,组成相对集聚的度假功能组团,且不同组团之间有便捷的交通连接。

住宿

1、旅游度假区内各类度假住宿设施的总客房数合计应不低于1000间(套)。

2、度假住宿设施类型丰富,应提供不少于2类度假住宿设施且配备合理。

3、度假住宿设施满足基本住宿需求,客房设施应不低于GB/T14308—2010附录A中一星级的客房设施内容或LB/T065—2019中丙级的客房设施内容。

4、度假住宿设施舒适度较高,旅游度假区内宜有60%以上的客房设施不低GB/T14308—2010附录A中三星级的客房设施内容或LB/T065—2019中乙级的客房设施内容。

5、度假住宿设施满足度假行为需求,家庭房、亲子房、景观房、主题房等度假型客房应达到旅游度假区内客房总量的25%以上。

6、度假住宿服务应符合GB/T14308—2010中第7章的要求。

7、应提供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包括国际品牌度假酒店、国内知名品牌度假酒店、符合GB/T14308—2010中四星级(含)以上标准的旅游饭店、符合LB/T065—2019中甲级标准的旅游民宿、优秀的地方品牌特色住宿设施等。数量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的数量合计不少于3处;

b)各处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的总客房数合计不少于300间(套)。

8、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应与文化深度融合,富于艺术性、主题性或地域性,通过户外环境、室内装饰、公共空间、家具用品、配套活动等多种途径营造浓郁的文化氛围。

9、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应注重生态环保与绿色低碳,结合度假资源特征,塑造优美的度假住宿环境。

10、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应提供精细化、特色化服务,应提供度假配套活动与设施。

休闲娱乐活动

1、应类型丰富,提供不少于8项与核心度假产品相关的休闲娱乐活动。

2、宜提供不少于5项户外休闲娱乐活动,其日游客容量总计达到旅游度假区日游客容量的1/2以上。

3、应提供不少于3项常态化的文化休闲娱乐活动。

4、应提供不少于2项夜间休闲娱乐活动。

5、应与工业、农业、体育、健康等其他产业融合,应积极运用新科技手段。

6、宜根据市场变化迭代更新。

7、应提供与活动内容匹配的现场服务,并符合相关服务要求。旅游景区服务按照GB/T26355,旅游娱乐场所服务按照GB/T26353。收费的活动应明码标价,活动规则、设施状况、注意事项、活动风险等应明确告知。

8、应为运动、康养、赛事、文化体验等专业性强的活动配备具有专业技能的组织、救援、教练、辅导、解说等人员。

餐饮

1、餐饮设施应布局合理,品质优良,类型丰富。

2、应提供休闲餐饮设施,并与旅游休闲街区等多种度假产品相结合。应提供全时段餐饮设施或服务。

3、应提供具有地方特色、文化特色或创意特色的菜品菜系,兼顾多样化和国际化。

4、应提供具有文化或主题特色的餐饮设施和服务。

5、餐饮设施和服务应规范,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安全要求,菜单明码标价。

6、倡导餐饮节约,宜科学设计菜单,合理调整菜品数量及分量,采取灵活多样的供餐方式,推行简餐、分餐制,提供半份菜、小份菜,主动提供打包服务。

7、应引导旅游者合理点餐、文明用餐,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购物

1、应开发类型丰富的系列文创商品,体现文化或主题特色。

2、宜结合农业、林业、手工业、制造业等当地优势产业开发特色旅游商品。

3、旅游商品应质量良好,价格合理,明码标价。

4、旅游购物场所应布局合理,服务应符合GB/T26356中的基本要求,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5、旅游购物场所的室内外设计和服务应体现文化或主题特色。

6、旅游购物场所应提供售后保障服务。

7、旅游购物场所宜提供代邮寄、刷卡结算、电子支付、环保包装等服务。

度假公共服务

旅游交通服务

1、应可达性好,具有完整的旅游交通集散系统,与机场或高铁站有便捷的连接,与高速路出口有高等级道路连接,与相近旅游区(点)具有良好的通达性。

2、区内道路应通畅便捷,自成体系。

3、应设置游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线路完整连续,沿线环境宜人,交通路面状况良好,合理设置休息点。

4、停车场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容量与需求相适应,风貌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配备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停车位和电动车公共充电设施。

5、道路交通应秩序良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符合GB5768(所有部分)的要求。

6、应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和租车服务,且具有一定特色。

旅游信息服务

1、应设置至少1处咨询服务中心和若干服务点,并提供综合性公共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中心的设置及服务规范按照GB/T26354及ISO14785。

2、应依托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提供信息服务,在交通枢纽与旅游度假区之间设置清晰醒目的交通引导标志。

3、应具有完善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齐全,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信息索引标志、街区导向图等导向要素中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所有部分)的要求。

4、应提供导向用便携印刷品,如导游图、导览手册等。便携印刷品中的图形标志按照GB/T17695的要求。

5、导向要素中应同时使用中英文。中文应使用简体汉字,景区或景点名称以外的中文字体应使用黑体。英文应符合GB/T30240(所有部分)的要求,并使用无衬线字体(如Arial字体)。

6、应设置旅游解说系统,采用多种方式对度假产品和度假资源进行科学解说,解说内容细致完善,兼顾科学性、教育性、宣传性和趣味性。

旅游设施服务

1、水、电、排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应配套完备、管理规范。

2、公共厕所应布局合理,数量与接待能力相匹配,符合GB/T18973—2022中的“管理与服务”要求。

3、应合理设置充足的分类垃圾箱,垃圾清理、转运及时,环境保持干净卫生。

其他保障服务

1、应配备医疗保健服务、医疗急救和转运服务,建立紧急医疗救助中心(所)。

2、度假设施集中分布的区域内能提供良好的生活配套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满足长期度假旅游者多样化的生活需求。

管理与运营

管理机制

1、管理机制应健全高效,综合治理能力强,应有效管理辖区内的经营主体并为其提供良好的服务。

2、应健全投诉制度、档案记录完整,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渠道建设应落实到位。投诉应及时受理,采取首接负责制,并应在12h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24h,全部投诉均应得到妥善处理。

旅游管理与安全生产

1、旅游度假区运行情况监测工作应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相关基础工作完善。

2、应制定健全的安保应急制度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组织演练。安全预警救援设施与服务应齐备有效,安全监控全面有效,安全设施配置齐备并检测及时,各经营场所治安状况良好。

3、主要设施、服务和休闲活动等能进行实名预订管理,高峰期能按游客容量控制流量。

规划与运营

1、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5km²。

2、总体规划应有效落实,主要度假产品和服务设施应依据总体规划基本建成。

3、整体运营良好,主要度假产品和服务设施应无长期停业或长期空置现象。

4、旅游投资应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机制良好。

人力资源

1、应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培训制度并有效落实,员工上岗前应经过培训,培训合格率应达到100%。

2、涉及国家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工种或职业,员工应持证上岗。

3、应注重人才引进,具有完善的引进制度,明确引进的标准、待遇和流程,制度应落实良好。

智慧化

1、主要活动区域应覆盖高速无线网络。

2、应配置线上平台和线下智能终端,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和电子导览等特色服务。

3、应提供在线预订、支付等电子商务支持以及智慧票务、智慧停车等特色智能服务。

4、应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支持旅游管理、统计和调查。

5、宜采用网站、公众号等数字化营销方式。宜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智慧化精准营销和舆情监测。

市场结构与影响力

规模与结构

1、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年游客规模宜不低于50万人天。

2、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年过夜游客规模应不低于25万人天,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应不低于2.5天。

3、市场结构合理,过夜游客中省外游客的比例宜不低于20%。

品牌影响力

1、应积极扩大市场知名度,宣传营销形式多样、力度大、市场覆盖面广,内容多元、制作精良,运营专业、效果显著。

2、应注重提升品牌美誉度,应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鲜明的品牌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

3、应重视游客满意度评价和重游意愿调查,关注并满足旅游者的多元需求。

生态文明与社会效益

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

1、应具有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测机制。

2、旅游者及旅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应不超出环境承载力。

3、环境保护意识强,应采取限塑、节水节能和循环利用等环保低碳的措施,起到环境保护的示范作用。

社会效益

1、度假活动、项目及其相关解说内容应健康向上,避免庸俗、低俗、媚俗。

2、文物和文化资源能得到有效保护、活化传承、合理利用。

3、应具有显著的产业带动作用和旅游富民效果,旅游与社区共建共融共享成果良好。

申报认定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认定程序

特别事项

限期整改情形

取消等级情形

价值意义

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是促进和引领旅游行业由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中国旅游产品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是适应中国城乡居民消费升级、提升生活品质、创建美好休闲度假生活的客观需要。

2024年“五一”假期,中国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游客总接待量1554.45万人次,同比增长11.5%,较2019年同期增长27.9%;旅游总收入69.98亿元,同比增长13.8%,较2019年同期增长29.4%;从业总人数43.19万,同比增长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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