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财务公司 :外资财务公司

更新时间:2024-09-21 19:13

外资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是指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

外资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外资财务公司可部分或全部经营下列种类的业务:1.每笔不少于10万美元,期限不少于三个月的外汇存款;2.外汇放款;3.外汇票据贴现;4.经批准的外汇投资;5.外汇担保;6.自营和代客户买卖外汇;7.资信调查和咨询;8.外汇信托;9.经批准的本币业务和其他外币业务。

外资财务公司设立的条件

设立外资财务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为金融机构;

(2)申请者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3)申请者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

(4)申请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

外资财务公司提交资料

外资财务公司,应当由申请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设立外资银行或者外资财务公司的申请书,其内容包括:拟设外资银行或者财务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额;申请经营的业务种类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拟设外资银行或者外资财务公司的章程;

(4)申请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5)申请者最近3年的年报;

(6)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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