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图书馆 :大连工业大学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9-21 08:00

大连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以轻工、纺织、艺术为特色,工、理、文、管、经等五大学科相互结合的多科性高等院校。作为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图书馆根据学校性质、专业设置和发展方向规划馆藏资源建设。目前,馆藏已形成以理工科为主,兼顾社科、管理等学科的多类型、多语种、多载体的馆藏文献体系。

图书馆介绍

大连工业大学图书馆,二级学院资料室559.2平方米;阅览座位3219 个。新馆大楼为玻璃幕顶式建筑,主体五层,内部为大开间、玻璃隔断、通透式格局,两部观光电梯直达五楼,环境优雅,氛围怡人,是理想的学习佳所。馆内设各种阅览室8个,实行藏、借、阅、管、检一体化开放式管理模式。图书馆服务设施完善,为读者提供舒适、安静的学习环境;图书馆整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可提供信息咨询、图书借阅、期刊阅览、信息检索、读者培训、馆际互借、文献传递、文献打印、复制等多类型、多层次服务。

图书馆的发展目标是:建设与学校发展相适应、资源特色突出、服务功能齐全、管理手段先进的 一流的现代化高校图书馆。

自动化建设

图书馆于1990年启用计算机管理系统,2000年升级为博菲特文献集成管理系统。2004年又引进了国内先进的图书馆管理系统软件“汇文文献信息服务系统”。该系统具有标准化、网络化服务的功能。并在网络环境下全面实行图书馆文献采访、分编、典藏、流通、连续出版物管理、信息检索与开发、行政办公等各项业务的自动化集成管理。图书馆建有现代化的电子文献阅览室、联机检索室、多功能观像室。

图书馆已实现局域网系统与校园网的互联,信息系统与校园网平滑连接,为图书馆的各种服务提供网络支持环境。作为校园网的主节点,图书馆机房拥有万兆核心交换机一台,接入层交换机18台,支持全馆 731多个信息点;拥有 PC服务器13台,光纤存储设备一套,实现多种数据的本地镜像访问,为读者提供全方位的网上信息查询、浏览、下载等服务;同时在每个阅览室配有查询计算机,为读者提供书目查询、读者信息查询(OPAC)以及图书馆指南信息服务。

机构设置

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学校设有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图书馆设馆长1名、书记1名、副馆长2名,其中1名副馆长兼任学区图书馆馆长;馆内设有图书馆馆务委员会、馆工会委员会。图书馆下设办公室、文献资源建设部、流通阅览部、期刊阅览部、信息咨询部、自动化部6个部(室)。图书馆有工作人员54人;其中具有硕士、本专科学历的46人,占员总人数的 85.2%;具有高级职称的7人,占员工总人数的13%;中级职称的26人,占员工总人数的48.1%。

入馆须知

1.读者凭大连工业大学图书馆借阅证刷卡入馆,严禁使用他人借阅证,无借阅证禁止入馆。

2.来馆参观或查询请与有关部门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入馆。

3.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禁止在馆内进餐、喝饮料、吃零食等。

4.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或调至振动。

5.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品入馆。

6.入馆读者应衣着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入馆,举止文明,遵守公共道德。

7.入馆的读者应自觉服从门卫和值班工作人员的管理。

8.爱护馆内一切公物及书刊资料,严禁随意破坏和涂抹刻画;未经许可禁止私自在馆内张贴广告和其他宣传品。

9.维护馆内秩序,不得抢占阅览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10.请读者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和配合图书馆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书包柜使用规则

1.书包柜为图书馆的固定资产,由图书馆负责使用和管理。

2.书包柜仅供到图书馆借阅的读者使用。

3.读者自备锁,书包柜中禁止存放贵重物品。

4.读者离馆时应将书包柜中的物品取走,不允许占柜。

5.每天读者离馆后,工作人员将清理书包柜,对违反本规定占柜者,图书馆有权开锁清柜。

6.因书包柜使用不当而丢失物品,图书馆概不负责。

阅览室管理规则

1、图书馆阅览室的各种期刊、图书供全院师生学习、教学科研参考之用,一律不外借,除艺术阅览室书刊外,其他阅览室书刊提供复印外借服务。

2、读者复印外借,需要认真核对证件,在复印外借窗口办理复印外借,复印后书刊到借阅口办理归还手续。复印外借书刊借期为2小时,超过2小时,每册每小时收取1元罚款。

3、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不得自带书籍、书包等私人物品。可携记录用纸笔。

4、阅览室内陈列的书、刊,读者可自行取阅,每次取阅请勿超过两册,阅毕请放回原处,不得乱插、乱放,不得携出室外。

5、保持阅览室内的整体布局,请勿随意移动室内的家具设备。切勿任意刻划和涂抹家具设备。不得占座,离开阅览室时必须将本人的物品带走。

6、请保持室内肃静、整洁,不要聊天、大声说话。手机请设置静音,请勿在室内拨打、接听电话。

7、爱护书刊,文明阅读。不得在书刊上涂划、撕页或私藏、偷窃书刊等,违规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8、阅览室外的书包柜为读者临时存放物品而备,不得占用,请读者离开阅览室时取走物品。工作人员有权清理书包柜,对柜内清理出的物品,本馆不负保管责任。

图书馆借阅规则

为加强图书借阅证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借阅制度,防止图书丢失,最大限度地保障读者利益,使图书馆的图书文献资源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利用,特制定以下借阅规则:

1.借阅方式及规定

1)读者选好图书后,应到借书处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而擅自将图书带出者按窃书处理。

2)借阅书刊时,读者要当面检查书刊是否有破损、缺页、划道等现象,如有此类现象,需交工作人员加盖“查”戳记,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均由借阅者按《规章制度》相应条款进行赔偿。

3)读者应爱护图书,凡将图书污损、撕毁、批注或遗失的,均按本馆《规章制度》处理。

4)本馆外借图书,主要以普通图书为限,珍本、孤本图书和工具书原则上不外借,只限馆内阅览;特殊需要者,需经馆长批准,方可外借。

5)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时间过长不能按期还书的,应在外出前由院系办公室出具证明和具体实习生名单,同时要求注明返校时间,经流通部确认可延长外借时间;逾期后再补证明无效,按过期处理。

2.借阅册数及借期

1)借阅册数:

● 教授、副教授每人可借18册;

● 讲师15册;

● 研究生12册;

● 助教、干部、工人12册;

● 本科生6册;

● 校外读者、计划外招收的各类学生、外单位进修人员3册。

2)借阅期限:图书借期所有外借图书(不含室外阅览)借期均为30天(教师为45天),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到期的图书,图书馆系统将进行相应的延期,请读者留意查看应归还日期。假期前到期的图书,若超期归还假期均含在内。

3. 续借图书:读者借书到期后,仍需继续使用,可办理一次续借,续借期限为十五天。登录图书馆主页进入“我的图书馆”自助办理。也可在图书馆0PAC检索机上自行办理。续借应在图书到期前五天内办理,超期图书不能办理续借。已被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4.馆际互借

1)该校教职工、研究生因教学和科研需要,对本馆缺藏的文献资源,均可申请馆际互借,到与我馆有馆际互借协议的大连高校图书馆借书、阅览报刊及查阅相关电子文献等等。

2)馆际互借的程序是:读者到图书馆信息咨询部(406室)押有效证件,领取馆际互借证、本,即可到本市有关高校图书馆借书。

3)读者在查阅文献之后,需立即返还馆际互借证、本,以便他人使用。

4)对不执行馆际互借有关规定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借阅权限。

违规处理办法

1.图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并按规定给与处理。

2.图书逾期不还者,每册图书每天罚款0.20元。

3.借阅书刊发现丢失后,应以同样版本的实物予以赔偿,每册交付加工费5.00元,无法赔偿原样书刊时,应视具体情况处理:

文艺小说89年以前出版的按原价5倍赔偿,90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2倍赔偿;

其他普通图书89年以前出版的按原价10倍赔偿,90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5倍赔偿;

外文书刊、工具书、珍贵图书按原价10-20倍赔偿;

丢失多卷册图书中之一时,按全书之总价赔偿,全套书之剩余部分归图书馆所有;

若图书丢失,并未在借阅期限办理赔偿手续,除按上列规定赔偿外,还须交逾期罚款。

4.污损图书,视情节轻重给予书价的 10-100% 罚款处理。罚款后,污损书刊交还图书馆。

5.未办理正常借阅手续,私自携带书刊出馆(越过监测器出口),均按窃书论处。违者需做出书面检查,同时图书馆通报所在学 院和学工部,取消其借阅资格。被窃的普通书刊按原价5倍罚款,贵重书刊按原价10-20倍罚款,多卷册书刊按全套书刊总价5-10倍罚款。

借阅证办理和使用规定

一、借阅证的办理

1.凡本院正式聘任的工作人员、学校按国家任务招收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人员以及该校离退休人员,可以凭有效证件(如:工作证、学生证、退休证),可到图书馆流通阅览部办公室(305室)办理借阅证。

2.新生借阅证由图书馆统一办理,新生需接受图书馆入馆教育后方能领取借阅证。

3.教工、全日制学生首次办证免费;非在籍读者(包括校外读者、已毕业学生、成教及独立学院学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来流通阅览部办公室办理,借阅证押金300元,阅览证押金20元,每月使用费均为5元。

二、借阅证的使用

1.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一经发现将停借两周;累计二次将取消借书资格。因转借、代借而造成的后果,由领证人自负。

2.借阅证是读者进入本馆及在各借阅室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刷卡入馆,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并按其规定使用,若违反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短期或长期禁止入馆等处理。

3.借阅证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办理挂失(自助)。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领证人负责。

4.不得伪造证件、复制证件、冒用他人借阅证借阅图书,一经发现除没收借阅证取消借阅资格,还将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借阅证的补换

1.办理补、换证的读者,需持自己的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到图书馆流通阅览部办公室办理补、换借阅证手续,在补、换证期间办理的临时借阅证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罚款5元。

2.丢失补证,工本费10元;破损换证,工本费3元。读者补换新证后,一周后即可领取新证,如原证失而复得,应将原证交回办证处,新证工本费不退。

3.新证补发后,旧证同时注销作废。如发现使用本馆已注销的借阅证者,除将证件收回外,还将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停止借阅资格等处理。

四、借阅证的挂失

1. 读者可以在图书馆中OPAC检索机器上自助挂失。

2. 读者也可以利用校园网内任何一台电脑上,登录图书馆主页进入“登录我的图书馆”界面进行自助挂失。

挂失步骤:

1)登录图书馆主页,在页面左侧“登录我的图书馆”界面输入读者证号、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读者的图书馆信息。

● 读者证号为学生全学号或教师图书证条码号,初始密码与读者证号一致。

● 第一次登录的读者需要输入姓名验证。

2)点击左侧菜单中“读者挂失”,输入密码,显示“挂失成功”即可。

离校手续

1.所有办理离校手续的读者(包括毕业离校、退学、工作调离、出国、进修、结业等),需将所借图书及欠款全部还清, 并持本人借阅证和离校通知单到流通阅览部办公室(305室)办理离校手续。

2.本科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班长将本班同学的借阅证和离校通知单收齐,标明不能报退的学生及理由,统一到流通阅览部办公室集体办理离校手续。

3.研究生离校时,应先向图书馆信息咨询部(406室)提交电子版和印刷版毕业论文各一份,经图书馆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方能持提交论文的凭证到流通阅览部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

4.学生转系、留级者,由本人持新办考试卡到流通阅览部办公室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经图书馆工作人员修改相关信息后,原证仍可继续使用。

5.读者离校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由主管单位负责追回图书或进行赔偿。

6.各类读者办理离校手续时,如借阅证遗失,需交10元赔款,已交纳办证押金的读者,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退还押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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