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09-20 22:07

天津市司法局恢复重建于1979年,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主管全市司法局政工作。

2018年11月,天津市机构改革中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三)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监督全市监狱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服务法律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市、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天津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指导督促本系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协调本系统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保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指挥中心)

政治部党建工作处

政治部干部管理和监督处

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综合处

法律法规研究处

立法一处

立法二处

立法三处

立法四处

监狱戒毒工作指导处

社区矫正管理处(天津市社区矫正管理总队)

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处

行政复议立案处

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

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

行政复议与应诉三处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法治宣传处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处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二处

律师工作处

公共法律服务一处

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政务服务处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审计处

装备财务处

行政保障处

巡察工作办公室

巡察一组

巡察二组

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参考资料

职能介绍.天津市司法局.2022-08-10

内设机构.天津市司法局.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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