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政府的下设机构

更新时间:2024-09-21 15:20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曾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018年11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将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燃气、供热设施运行综合管理职责,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城市道路桥梁运行综合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内设机构

规划处、办公室、法规处、市容建设工程管理处

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老干部处、组织人事处

财务处、社会宣传处、科技教育处、行政许可处

爱国卫生管理处、公园管理处、园林养护管理处、园林建设管理处

路灯照明管理处、考核监督处、城市管理数字化处、废弃物处置管理处

环境卫生管理处、街容管理处、环境秩序协调管理处

机构职能

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划;拟订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区县编制区域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规划。

(三)制定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政策、工程质量和管理标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市投资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用地实行控制;组织实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城市路灯照明的养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市容园林部门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综合统计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市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并进行指导、督办和检查;承担户外广告、夜景灯光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协调、调度和考核工作。

(六)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拟订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并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承担相关责任。

(七)负责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督,商市财政部门下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有关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八)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爱国卫生方面的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爱国卫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十)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十一)对全市市容环境作业、城币园林绿化、机动车辆清洗等进行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工作的宏观管理及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城市组的职责,组织城市规划区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对全市重大活动中涉及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及城区重大疫情的防治实施统一指挥。

(十四)指导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园林绿化工作和城市规划区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十五)组织推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鉴定和评估,以及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中国经济网.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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