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局 :天津市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3-11-09 16:25

天津市旅游局曾为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11月,天津市机构改革中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市旅游局的职责,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的文化、广播电视、文物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天津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指导区县旅游工作。

(二)拟订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本市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工作。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境外、外埠驻本市旅游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旅游签证的管理;承担特种旅游相关工作。

(六)拟订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标准。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旅游活动促进处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主题旅游年活动及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规划、策划和宣传工作;负责假日旅游产品策划,负责口岸交通及各相关单位的协调。

旅游协会办公室

1、遵循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宗旨,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

2、沟通会员与政府及国内外有关旅游业务的联系,促进全市旅游业的发展和繁荣。

纪检监察室

按照派驻机关和局党组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日常性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负责案件调查、处置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

财务处(统计处)

1、负责全市旅游发展资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等使用的监督管理;

2、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3、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统计和旅游业经济运行分析。

教育培训处

1、编制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2、承担全市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全市旅游线路和景区景点编制、审定工作。

质量规范与管理处

1、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2、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桨轮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3、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旅游市场促进处

1、负责国内、国际及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及宣传推介工作;

2、负责本市旅游对外交流事务;

3、负责市内机构在境外及境外机构在市内开设旅游机构的审核转报及管理;

4、组织对外招徕和国内旅游交易会推介活动;

5、负责新闻媒体宣传工作。

规划处

1、负责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业规划;

2、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及相关公共资源整合工作;

3、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策划、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

4、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旅游项目策划、招商引资工作;

6、负责建立全市旅游项目信息库。

政策法规处

1、负责国家和本市相关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

2、拟订地方旅游行政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3、承担旅游体制改革、政策研究和旅游业态的调研工作;

4、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仲裁工作;

5、负责区域旅游合作的协调工作。

办公室

承担局党组、局领导日常事务落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计划编制、综合协调、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政务公开、督察、假日旅游、保密、安全、信访、接待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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