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迪明 :原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

更新时间:2024-09-21 12:47

姚迪明,男,汉族,1955年9月出生于江西南昌,拥有在职研究生学历。1974年8月开始工作,197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8年12月,姚迪明因受贿案在新余市公开开庭审理。

人物简历

历任江西省计委能源交通处副处长、投资处处长;

1999年12月——2005年03月,任江西省投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5年03月——2010年11月,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10年11月——2017年12月,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8年04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姚迪明卸任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2018 年 3 月 20 日,赣能股份董事会:姚迪明不再担任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同时姚迪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专门委员会所任职务。

人物事件

撤销职务

2017年12月,因对“11·24丰城电厂冷却塔塌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被撤销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

违纪被查

2018年4月19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9月30日,经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姚迪明违反组织纪律,接受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为他人在工作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非法占有下属企业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姚迪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理想信念丧失,法纪观念淡薄,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生活腐化堕落,家教不严、家风不正,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决定给予姚迪明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收缴姚迪明违纪违法所得;将姚迪明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决定逮捕

2018年10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姚迪明决定逮捕。

参考资料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姚迪明被"双开"(简历).district.ce.cn.2018-10-09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姚迪明被查 曾因丰城电厂事故被撤职.district.ce.cn.2018-04-21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被逮捕.district.ce.cn.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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