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子 :历史上四川凉山彝族地区的奴隶制

更新时间:2023-10-17 16:53

“娃子”是四川人对凉山彝族自治州地区奴隶制中不同阶级的称呼,其中包括挖甲(安家娃子)和呷西(锅庄娃子),即彝族社会中的奴隶。1950年代之前,彝族社会主要分为五个阶层:兹莫(土司或土目)、诺伙(黑彝)、节伙(白彝)、挖甲和呷西。新中国成立后,通过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奴隶制。

出处

清实录》:该省边厅十三支亦夷内雅扎等支夷,因夷地荒歉乏食并因所管娃子窃汉民竹笋,致被殴毙,藉图报复,胆敢出巢滋衅勾结马边彝族自治县厅支夷,纠集焚抢,殊属目无法纪,必应严行惩办以示震慑。

主要内容

“娃子”一词是四川人对凉山彝族自治州地区奴隶制中不同阶级的称呼,其中以白彝「百姓娃子」阿加「安家娃子」嘎西「锅庄娃子」。在凉山的等级制度中,除了代表奴隶主的黑彝之外,其他三个等级的奴隶不同程度受到黑彝的统治。1950年代之前,彝族社会主要分为五个阶层:兹莫(土司或土目)、诺伙(黑彝)、节伙(白彝)、挖甲(安家娃子)和呷西(锅庄娃子)。一种说法中,土司仅占彝族总人口的0.1%,而另一种说法中,兹莫和诺合约占总人口的7%。以1950年代初的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为例,诺伙约占当地彝族总人口的10%,节伙约占50%,挖甲约占30%,呷西约占10%。娃子大都是彝族人从汉族聚居区抢夺的汉人,又称为“抓娃子”。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解放凉山彝族自治州,打败黑彝奴隶主,对凉山大量的彝族和一些抢夺过来的外来奴隶进行解放,先后在1956-1957进行解放,取得的成功,从凉山中解放出数以万计的奴隶。1950年,西昌战役中溃散的国军除被彝族人抢劫外,甚至有被抓娃子的。解放军占领彝区之初,仍允许保留娃子。至1955年12月,四川省人代会、凉山州人代会通过《关于凉山彝族地区实施民主改革总体规划》,此后彻底废除了奴隶制。

近年来,原属彝区的雷波县强迫劳动现象不断出现,雷波县人民政府则试图避免人们将这些现代奴隶称之为“娃子”。

结构角度

本词条内容经过优化,现包含了彝族社会的阶层结构、奴隶制的废除过程以及现代相关现象,结构更为清晰,信息更加全面。

表达角度

词条内容逻辑顺畅,增加了历史背景和社会变迁的描述,提高了可读性和信息的丰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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