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云志 :曾任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更新时间:2024-09-20 17:19

孙云志,男,汉族,1953年4月18日生于长春市, 大学学历,1969年参加工作,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4年9月被立案侦查。 2014年12月15日四平市中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9月28日,吉林省高院裁定,将罪犯孙云志无期徒刑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人物简历

历任吉林省财政厅干部、副处长。

1985.01—1993.11 吉林省税务局副局长,

1993.11—1994.06 吉林省税务局长、党组书记,

1994.06—1999.12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长、党组书记,

1999.12—2006.05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长、党组书记,

2006.05—2012.12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长、党组书记,

2012.12—2013.07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长、党组副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9月3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四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原局长孙云志(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在进行中。

一审宣判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5日作出(2014)四刑初字第7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孙云志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执行变更

执行机关吉林省长春铁北监狱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提出减刑建议书。经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并经检察机关审查同意,报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吉林省高院于2018年9月14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在监区、网上公示,于2018年9月21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2018年9月28日,吉林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罪犯孙云志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予以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条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孙云志无期徒刑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刑期自本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即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2040年9月27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

最高检密集公布吉林案件信息 6名厅官涉嫌受贿犯罪.中共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长沙市监察委员会 网站.2019-01-06

孙云志受贿罪减刑刑事裁定书.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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