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01:55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曾是安徽省人民政府部门。

直属机构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工作职能

(一)承担省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职能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特大安全事故和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和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的省控指标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科技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省控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四)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省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劳动防护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监管、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综合协调处

承担省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拟定省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标准、方法并组织考核、奖惩;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统一审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报告;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规划科技处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安全“三同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有关安全生产技术经费;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

(四)事故统计室

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工作,对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负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统计、安全生产举报的归口管理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劳动防护、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劳动防护、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医药、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劳动防护、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的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人事培训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资格考试和业注册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工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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