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勤华 :原江苏索普公司董事长

更新时间:2024-09-21 03:14

宋勤华,男,汉族,1946年8月出生,奉贤区人,1970年7月参加工作,197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曾任索普集团董事长。 

2019年4月,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受贿罪对宋勤华作出逮捕决定。  8月,宋勤华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受贿罪一案,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经历

1972年02月——1994年12月,在镇江化工厂工作,历任工艺技术员、设备科副科长、副厂长、厂长;

1994年12月——1996年03月,在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长、总经理;

1996年03月——2013年08月,在索普集团工作,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13年08月,被免去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2014年03月,退休。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10月19日,据镇江市纪委市监委消息: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宋勤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自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逮捕

2019年4月,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宋勤华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受贿罪一案,由镇江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受贿罪对宋勤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19年8月,索普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宋勤华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受贿罪一案,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勤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宋勤华利用担任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将本应由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相关采购、销售业务,交给其弟宋某某实际控制的公司经营,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997年至2015年,被告人宋勤华利用担任索普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宋勤华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受贿案提起公诉_江苏检察网.江苏检查网.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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