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建基 :曾任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副巡视员

更新时间:2024-09-20 17:51

宋建基,男,汉族,1956年11月出生,定襄县人,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国银监会内蒙古自治区监管局副巡视员。

2021年1月,宋建基被开除党籍。

人物履历

1983年7月至2003年12月,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呼和浩特市市分行、呼和浩特商业银行筹备办、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工作;

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正处级干部;

2004年12月至2013年11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局级);

2014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副巡视员(2016年3月起兼任内蒙古银行业协会副会长,2020年3月辞去该职务);

2017年1月退休。

人物事件

2020年12月15日,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副巡视员宋建基受贿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呼和浩特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1995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建基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内蒙古银监局正处级干部、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贷款展期、利息减免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下属、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请托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29204969.22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宋建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2021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监委对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宋建基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销毁、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违规安排亲属购买被监管机构职工住宅获利,以指定价格将自有房产售予被监管机构获利,违规兼职取酬;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友在入职、调动、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违反工作纪律,滥用监管职权,违规签批各类监管事项,放弃监管职守,放纵包商银行野蛮扩张,违规审批被监管机构增资扩股,违规审批设立村镇银行;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贷款展期、利息减免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谋取利益并索要和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宋建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研究决定,将宋建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参考资料

原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副巡视员宋建基受审:被控受贿超2亿.澎湃网.

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宋建基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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