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廉 :明代书法家

更新时间:2024-09-20 23:51

官廉(1443~1484),字汝清,明莱州平度人。官廉12岁时以优异成绩进学并成为生,19岁中天顺壬午科(1462年)乡试第六名举人,21岁成进士。初任工部主事,曾奉朝命到浙江省督办营建宫殿所需的木材,因处置得当而“公私称平”。后改任户部主事,专管监督北京市粮仓,革除了不少积弊。

人物简介

官廉

人物生平

官廉12岁时以优异成绩进学并成为廪生,19岁中天顺壬午科(1462年)乡试第六名举人,21岁成进士。初任工部主事,曾奉朝命到浙江督办营建宫殿所需的木材,因处置得当而“公私称平”。后改任户部主事,专管监督北京粮仓,革除了不少积弊。

明成化十四年(1478年),直隶静海区贵戚侵夺民田百余顷,官廉奉命前往按治。他不避权贵,依法将田地判归百姓,以廉直而闻名。不久,又受命到直隶河间府赈济水灾饥民,他“多方筹划,晨夜罔倦”,拯救了数万灾民的生命,回京时,沿途百姓多泣涕相送。

明成化十六年(1480年),直隶景州、阜平县一带发生了皇庄侵夺民田百万亩的严重事件。明廷命已升任户部员外的官廉前往查处。管理皇庄的太监暗中派人告诉官廉,“如将田判给皇庄,必可高升。”官廉却愤激地说:“以数万百姓的生命换取一己之荣华富贵,誓所不为!”他坚持把田判归百姓,并上章建议朝廷改革皇庄收租太高之弊。同事者都怕侵害了皇室利益会遭不测之祸,官廉却慨然宣称:“我是户部官员,此案一切后果,全部由我承担!”由于当时皇庄侵民已成严重问题,明廷终于批准了官廉的建议,致使京百姓甚受其益。

此后,官廉升任户部郎中,被派到军事重镇东督理粮饷。在任三年,多有兴革,尤其是向朝廷建议在丰润区县新建了仓储,疏浚了河道,将南方供应蓟东的粮饷分一半储于丰润,以供山海关区永平府驻军之需,大大减轻了士兵们“移兵就食”之苦,受到上下称赞。任满时病逝于蓟东。

官廉善书法,“楷、行、草书颇得二王之法”,且有文集《瀛洲集》、《蓟东集》等传世。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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