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勋章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的勋章

更新时间:2023-08-15 17:48

宝鼎勋章是南京国民政府在抗战前和抗战期间颁发的勋章之一,在1929年5月15日国民政府公布的《陆海空军勋章条例》中首次提出。

《陆海空军勋章条例》规定:陆海空军勋章分青天白日章和宝鼎章二种,青天白日章不分等级,凡陆海空军官佐士兵于攘御外侮保护国家时,立有特殊战功者可得之,宝鼎章分为九等,凡于镇摄内乱安定国家时立有特殊战功者可依官等分别给与相应勋章:将官一等至四等;校官三等至六等;尉官四等至七等;士兵六等至九等。同时条例还规定受勋者如有犯罪或被开除军籍之处分,当夺其勋章,由军政部注销。

宝鼎勋章中一、二、三等为大绶章,四、五等为领绶章,六至九等为襟绶章。每种等级的勋章均配有勋表。此勋章主要颁发给海陆空军军人,以表彰他们在捍卫国家或镇压内乱方面的卓越表现和战功。一等至五等由国民政府明令颁发,六等以下则须汇案核给。勋章设计为银质和铜质镀银,一等至三等为红圈、绿色鼎、红绿灯鱼;四等至六等为蓝圈、金色鼎、蓝缏;七等至九等为白圈、银色鼎、白缦。一、四、七等勋章缀有三星,二、五、八等勋章缀有二星,三、六、九等勋章仅有一星。抗战爆发前国民政府共颁发勋章461枚,其中宝鼎章455枚,青天白日章6枚。抗战时期共颁发了4072枚军职勋章,颁发最多的是云麾勋章和宝鼎勋章,均超过1500枚。

简介

宝鼎勋章是国民政府颁发的一种陆海空军勋章,于1929年5月15日公布的《陆海空军勋章条例》中正式规定。依据该条例,宝鼎勋章共分为九等,在“镇摄”内乱、安定国家的过程中,立有特殊战功者可按其等级获得勋章。其中,将官可获得一等至四等,校官三等至六等,尉官四等至七等,士兵六等至九等。一等至五等宝鼎勋章由国民政府明令颁发,六等以下则须汇案核给。此外,非陆海空军军人或外籍人员在战事中建有功绩者,也可获颁宝鼎勋章。勋章设计如下:一等至六等为银质,七等至九等为铜质镀银,一等至三等为红圈、绿色鼎、红绿;四等至六等为蓝圈、金色鼎、蓝缏;七等至九等为白圈、银色鼎、白缦。一、四、七等勋章缀有三星,二、五、八等勋章缀有二星,三、六、九等勋章仅有一星。

历史沿革

中华民国勋章起源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旧制度也被推翻,但勋表制作为西方现代军事制度被保留了下来,并在民国时期沿用。北洋政府制定了《颁给勋章条例》《星云勋章条例》《金狮勋章条例》等,规定了勋表制度。勋章的种类多样,样式丰富,勋表制作也实现了规范化。但“礼服佩勋章、常服佩勋表”的原则似乎没有被采纳,文武官员们都喜欢佩戴勋章。中国国民党推翻北洋军阀统治后,开始完善各项军事制度。

中华民国勋章发展

1929年5月15日,南京国民政府发布了《陆海空军叙勋规则》,这标志着国民革命军勋章制度规范化的形成。该条例制定了青天白日勋章和宝鼎章两种勋章,前者授予“攘御外侮有功之人”,后者则表彰“震慑内乱,维持秩序者”。两种勋章都有相应的勋表,颜色与绶带相同。同年9月27日,《陆海空军勋章授与予)佩带规则》规定,各种勋表应佩戴在左襟上,并按照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排列。青天白日勋表的地位高于宝鼎勋表,中国勋表应置于外国勋表之上,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对勋表佩戴的等级顺序作出明确规定。

勋章设计

宝鼎勋章中心为宝鼎,四周为光芒,鼎为我国古代传国之宝,象征荣获此章者,卫国有功,国家珍视如鼎,荣誉之光四射。勋章设计如下:一等至六等为银质,七等至九等为铜质镀银,一等至三等为红圈、绿色鼎、红绿灯鱼;四等至六等为蓝圈、金色鼎、蓝缏;七等至九等为白圈、银色鼎、白缦。一、四、七等勋章缀有三星,二、五、八等勋章缀有二星,三、六、九等勋章仅有一星。宝鼎勋章通径63毫米,勋章为 3层构造,底层为银色 ,5角星芒与白色珐琅 5角星芒交错而成的10角大轮廓,中间为 5个古扇形与 5个蓝色珐琅星芒构成的装饰层,上层为勋章核心,着珐琅质宝鼎图案,章背有“宝鼎勋章”字样及“印铸局”铭章。

授予规则

授予对象

将官可获得一等至四等,校官三等至六等,尉官四等至七等,士兵六等至九等。此外,非陆海空军军人或外籍人员在战事中建有功绩者,也可获颁宝鼎勋章。一等至六等为银质,七等至九等为铜质镀银。一、四、七等勋章缀有三星电子。二、五、八等勋章缀有二星。三、六、九等勋章仅有一星。

授予方式

《陆海空军勋章授与佩带规则》规定, 授与勋章经国民政府特令颁给或批准后由军政部或海军部注册,颁由该管最高级陆海空军长官,传集所部列队授与,如仅给与士兵,则仅传集该连授与;授勋章于陆海空高级长官时,在京由国民政府主席亲授之,在外省则派遣专员代授之。除《陆海空军勋章授与佩带规则》规定的授予方法外,军政部部长何应钦于 1931 年 6 月发布了《授送勋章办法》,规定三等以上勋章在京由国民政府主席亲授,在外省则派员代授;典礼局收到印铸局制造的勋章先行注册,分别存转,三等以上者主席亲授,四等及以下者分别送军政部、海军部转发。

评选条件

一 平定内乱功绩卓著者。

二 镇压内乱擒获叛党首魁及匪首者。

三 镇压内乱夺取被据城池者。

四 长官因公陷于危急极力救护以立功者。

五 力疾或负伤而仍强于战斗者。

六 冒险达到命令中之任务者。

七 临阵勇敢率先夺取军械及捕获叛党与匪徒者。

八 捕获或击沉叛逆之军用舰或击落飞机及捕获战车者。

九 冒险救护被难船只或飞机得获安全者。

十 冒险飞行破坏叛军重要工事或轰击匪巢命中者。

十一 本舰或他舰航海停泊中遇有危险冒险从事得以免其他危险者。

十二 低度飞行侦察报告精确因能消灭或击溃敌逆者。

十三 破获国际阴谋扰乱机关证据确凿者。

十四 捕获海贼或国际海贼证据确鉴者。

十五 办理困难或危急事件甚协机宜者。

勋章颁发

抗战爆发前国民政府共颁发勋章461枚,其中宝鼎章455枚,青天白日章6枚。

宝鼎章的颁发以二、三、四等为主,而八、九等勋章在抗战前并未颁发,宝鼎章的授予与官等、军衔挂钩,可以看出抗战前勋章的授予对象以中高级将领为主,下层尉官及士兵并未能受到奖励。以 1930 年元旦授勋为例,共颁发勋章 89 枚,除去颁给湖北省主席、广东省主席、虎门要塞司令的 3 枚,颁给陆海空军将领 86 枚,其中青天白日章 6 枚,一等宝鼎 5 枚,二等 41 枚,三等 38 枚,四等 6 枚。⑤从授予对象来看,有阎锡山、何应钦、朱培德等 32 名上将,陈绍宽、俞飞鸿、陈诚等 50 名中将少将仅有陈季良陈策曾以鼎、陈训咏 4 名,可以看出勋章的授予在高级将领中的倾向性。

佩戴原则

宝鼎勋章于看军礼服时佩带之,着军常服时,得佩带勋表,一、二、三等勋章佩于左襟中部,凡佩大绶,均由右肩斜至左胁下。四、五等勋章以领绶佩于领下,六等以下以襟绶佩于左襟,与他种勋章并佩时,一至三等位于青天白日勋章之后,四、五等位于同等云麾勋章之前,六等以下佩于忠勇勋章之右。

价值意义

辛亥革命爆发后,多个政府如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广州国民政府、武汉国民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等相继出台了《勋章章程》《陆海军叙勋条例》《陆海空军勋赏条例》等,并设立了如文虎、宝鼎、云麾等具有历史和民族特色的勋章,中国军人的军服也开始与“国际接轨”。此外,对于那些“屡建特殊勋劳”的军人,还会授予勋刀,这与苏联立国之初将转轮版的红旗勋章镶嵌在毛瑟袖珍手枪和佩刀上制作“荣誉武器”的做法有异曲同工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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