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图书馆 :山东政法学院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9-21 10:30

山东政法学院图书馆建于1979年12月,是一个具有专业特色的现代化的高等院校图书馆,也是山东省藏书量最高的高等院校图书馆之一,是山东省法学类图书馆藏最多的图书馆。

历史发展

1979年,始建山东政法学院图书馆(今一号办公楼)。

2001年,新建山东政法学院图书馆。

2014年,进行大规模修缮。

办馆理念

山东政法学院图书馆围绕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中心”新的办学理念,开展系列深层次的服务活动,如“定题跟踪”、“原文传递”、“馆际互借”、“资源共享”等服务。另外、图书馆通过读者俱乐部,积极为开展学术活动搭建平台,组织开展系列的学术沙龙活动,繁荣了图书馆的学术氛围。“读者第一,服务育人”是图书馆工作永恒的宗旨,图书馆全体员工将以更加优质的服务为广大读者服务,为教学和科研提供良好的文献信息保障。

图书文献

山东政法学院图书馆现有藏书256万册,其中包括纸质图书111万册,电子图书144万册,年订购中外文期刊8200余种,其中包括中文纸质期刊1100余种,中文电子期刊4850余种,外文电子期刊2200余种。图书馆藏书具有较强的学科和专业特色,以收藏社会科学、法学类图书为主,兼收人文、自然科学等。

图书馆现有中外文电子文献数据库22个,其中自建数据库3个,有国内较著名的“北大法宝”、“北大法意”、“方正阿帕比—法律精品书库”、“法源—卓越法律人才学习平台”;国外较著名的《Heinonline法律期刊全文数据库》和《Lexis.com全球法律数据库》。图书馆已形成纸质文献与电子文献同步增长,为教学和科研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文献资源保障体系。

硬件设施

山东政法学院图书馆由1个主馆,1个分馆和11个二级学院资料室组成,总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包括12100平方米的主馆、5300平方米的大学生自主学习中心和1600平方米的分馆和各二级学院资料室)。设有13个借阅室、4个阅览室和1个容纳400人的学术报告厅。学习和阅览座位2841席。

馆内电子阅览室拥有180台计算机,为读者使用图书馆数字资源及上网查询资料提供服务。

馆内管理

山东政法学院图书馆已实现自动化和网络化管理。业务工作采用的是国内高校图书馆普遍使用的LIBSYS5.0汇文文献信息服务系统。电子阅览室采用新中新电子阅览室管理系统,实现了与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无缝对接。2005年通过了山东省教育厅的自动化建设评估,是山东省高校当中首批被评为自动化建设先进图书馆之一。为适应技术发展与时代进步,图书馆开通了移动图书馆平台,读者可利用移动终端设备随时随地的查询馆藏信息、个人借阅信息以及海量的数字资源。

馆藏分布

注:本馆藏分布自2014年9月10日起实施。

附: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表

A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B 哲学

C 社会科学总论

D 政治、法律

E 军事

F 经济

G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H 语言、文字

I 文学

J 艺术

K 历史、地理

N 自然科学总论

O 数理科学和化学

P 天文学地理科学

Q 生物科学

R 医学、卫生

S 农业科学

T 工业技术(TP 计算机

U 交通运输

V 航空、航天

X 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安全科学)

Z 综合性图书

开放时间

总服务台

周一——周五

8:00—21:30

周六——周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30 (五月一日 至 九月三十日)

14:00- 17:00(十月一日 至 次年四月三十日)

图书借阅室

周一——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21:30 (五月一日 至 九月三十日)

14:00-21:30 (十月一日 至 次年四月三十日)

注:每周四上午学习、整理书库,除中文、法学借阅室不开放,其他阅览室均开放。

周六——周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30 (五月一日 至 九月三十日)

14:00- 17:00(十月一日 至 次年四月三十日)

教工阅览室

周一——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7:30 (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14:00-17:00 (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

过刊阅览室

周一——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7:30 (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14:00-17:00 (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

期刊阅览室

周一——周六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21:30 (五月一日至 九月三十日)

14:00-21:30 (十月一日 至 次年 四月三十日)

周六、周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7:00 (五月一日至 九月三十日)

14:00-17:30 (十月一日 至 次年 四月三十日)

电子阅览室

周一——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21:30 (五月一日至 九月三十日)

14:00-21:30 (十月一日 至 次年 四月三十日)

周六

8:00-21:30

周日

8:00-20:30

自习室

周一——周日6:00——22:00

注:该开放时间自2014年12月19日起施行。

借阅须知

借书证的办理

1、凡本校师生员工均可按规定向学校一卡通中心申请办理一卡通,凭一卡通进入图书馆借书和阅览。

2、持有一卡通的读者,需到图书馆流通阅览部办理借书权限开通手续。其中,新生须在接受“怎样利用图书馆”入学教育后,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借书权限开通手续。

3、凡校内正式编制的教职工、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任务”招收的本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开通借书权限不收任何费用。

4、校内合同编制人员,凭本人一卡通并缴纳押金200元,可开通借书权限。押金在解除合同、还清图书后,如数退还本人。

5、接受继续教育的学生、在职培训的学生、留学生,凭本人一卡通并缴纳押金200元,可开通借书权限。离校时还清图书后,押金如数退还本人。

借书权限及时限

借阅规则

1、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到图书馆各借阅室借阅图书。入库选书时,请主动出示本人一卡通。

2、选书前请主动从出纳台取代书板。经浏览如不借此书,请放回原处或指定的书桌上,继续选其它图书。

3、读者出库时如遇检测器报警,请主动接受管理员检查。

4、读者借到图书,请仔细检查,如发现有缺页、撕页、污点、水浸等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以明确责任。

5、读者还书时,把书交给管理员,待管理员办妥还书手续后,经检查确认是否还上,方可离开,如发现错误及时提醒管理员。

6、本馆所有借出的图书,如有特殊需要时(教学、评估或其他特需)可随时通知收回,读者不得拒还。

7、本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入书库选借图书,在出纳台办理借阅手续,不得自行将图书带走。

8、读者应自觉爱护图书,自觉维护书库内秩序,排队等候借还图书,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和嬉闹。

9、读者应自觉服从管理员的管理,尊重管理员的劳动,借还书时如出现问题,双方应本着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违规处理

一般违规处理

1、不遵守借阅规则,有意扰乱借阅秩序,经批评教育无效者,劝其离馆,不得借阅。情节严重者通报所属院系。

2、在馆内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丢杂物、吸烟、吃零食者,责成其清扫干净。

3、冒用他人一卡通借书,一经发现立即扣留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损坏图书馆设施,须赔偿材料及修理费或按原价赔偿,有意破坏者送学校保卫处处理。

逾期处理

1、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请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

2、到期未还图书,管理系统将自动按照每超过1天扣除每册0.10元的逾期费,累计计算直至图书还回为止。

3、寒暑假以及7天长假中到期的图书,可在假期后一周内归还,不属逾期。

4、有过期书刊长期不清还者停止其借阅书刊。

污损赔偿

1、污损书刊条形码每条赔偿5元。

2、污损所借书刊,包括划线、圈点、批注以及墨、油、水渍和烘烤等,情节轻微,不影响书刊正常使用,经批评教育认错态度较好者可免予处罚。污染较重或已有损坏,但内容(含封面、目次)尚完整,根据修复的难易程度分别按书刊原售价的20-100%赔偿;损毁严重,已无法修复,或内容被涂污,影响正常使用者,按遗失处理(被污损的书刊归赔偿者)。

遗失赔偿

1、读者应妥善保管所借书籍,丢失本馆图书,原则上可以赔偿相同版本图书所借书刊丢失,但需付2元加工、分编费。

2、无法偿还原版本时,根据图书出版年代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方法如下: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版的图书按书价10倍赔偿;1991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版的图书按书价的5倍赔偿;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版的图书按书价的4倍赔偿;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版的图书按书价的3倍赔偿;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版的图书按书价2倍赔偿。丢失多卷书、丛书中的一册,则按全套价格赔偿,其它卷册仍归图书馆所有。

3、赔偿时如已超过借阅时限,逾期费照收。赔偿书刊在一个月内找到,可凭赔偿收据退回赔款,过期费照收。超过一个月不能办理退赔。

私自带书出库

1、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私自带出书库,是一种严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图书。

2、违规读者为教职工的通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在院系。违规读者为学生的通知所在院系并按《山东政法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仪器设备及随书光盘赔偿规定

1、损坏馆内仪器设备,按原价赔偿,另加10元安装费;有意损坏者,按原价3——5倍罚款。

2、如光盘丢失,或归还时光盘存在水浸、油浸、保护层损坏、严重污损、重压变形、盘片破裂等情形,导致光盘无法正常使用的,需按下述第三、第四条规定进行赔偿

3、损坏、丢失随书光盘,要求买原书光盘(正版)赔还。每张光盘需补交加工费2元。

4、如在指定时间内无法购买原书随书光盘则按每张光盘15元赔偿,由图书馆代为购买并适时加工补充。

5、为保证光盘的制作质量,图书馆不收取自行复制的光盘。

部门设置

办公室

1、负责图书馆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

2、起草图书馆的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图书馆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4、负责图书馆的考勤、财务和内务管理。

文献资源建设部

1、采编部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和教学、科研的需要,掌握和了解出版发行动态,负责中外文图书、报纸、期刊等资料的采购、收集、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及图书的加工工作,负责图书目录的组织、整理工作;

2、加强文献资源建设,不断提高馆藏质量;

3、按照国家标准建立数据库。

流通阅览部

1、负责中外文图书的入藏,排架、外借以及指导读者检索、阅读、推荐新书、口头咨询等读者服务工作及图书的阅览工作。

2、管理综合借阅室、法学借阅室、外文借阅室、样本库。

网络信息部

1、负责图书馆局域网络的管理、维护工作;

2、负责电子阅览室的管理工作;

3、开发网络文献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4、逐步实现图书馆管理的现代化,并力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自修中心

山东政法学院大学生自主学习中心于2015年3月11日启用,总体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根据不同的使用功能设置自习室、自修区、研讨区、自助服务区、休闲区等,设座位约1700余个。加上其他自主学习场所,学校能够满足全校12000名学生自主学习需要。

大学生自主学习中心采取分层管理的模式。一层6个房间,其中5个为自习室,1个为读者俱乐部活动室。为保障读者安全,图书馆为每个自习室配备管理员1名。二层采取分功能、分区域的管理模式,设立研讨室、自助服务区、自修区、休闲区等,通过不同的地面色彩划分区域。满足了学生自修、研讨以及便利的自助阅览打印等需要之余,还能在东、西、南三个休闲区,让学生得到一个清新自然和舒适的休息。同时,还实现了有线加无线信号全覆盖,在研讨区、休闲区设置有线接入点,方便学生利用笔记本电脑上网查询资料。整个大学生自主学习中心采取了无线网络全覆盖,与校园网主干线实施万兆对接,最高能负载700人同时在线,可以方便的利用各种智能化终端查询网络学习资源。

为有效合理分配学习座位资源,二层采取座位预约的管理方式。读者需通过座位管理系统预约座位后,刷校园卡即可进入本中心。通过座位管理系统,读者可以了解到座位的利用情况及空余情况。如读者临时离开,通过操作,在规定时间内系统为其保留座位;如读者完全离开,通过操作,系统将座位进行释放以供其他读者使用。通过此种方式,可以减少占座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共资源的效用。

山东政法学院大学生自主学习中心,是学生自主学习的一个公共开放的场所,是学校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出发重点打造的学生工程,旨在弘扬“乐学、勤学、真学、活学”的学风,为学生创造一个优越的自主学习环境,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以实现学校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育人目标。该中心除了担负学生自修的主要功能外,还可以为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开展的自主研讨、主题讲座以及其他类小型学术活动提供场地及其他便利条件,烘托学校浓厚的学习氛围以及人文气息。

读者俱乐部

读者俱乐部是山东政法学院图书馆为活跃学院和图书馆的学术气氛,开辟学生第二课堂,组织成立的一个以在校生为主的学生学术组织。自1999年成立以来,俱乐部人始终坚持“刻苦读书,研讨法学”的学术宗旨,树立法学理念,培养法律思维,深化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一代又一代优秀的山东政法学院学子从读者俱乐部走出,在各自的领域中书写着新的篇章。

读者俱乐部的活动以沙龙形式为主。在读者俱乐部举办的各种沙龙活动中,广大学生通过“学术的争鸣,实力的较量,智慧的碰撞,才华的展示”让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得以拓展,使自己的口才,心理素质得到了锻炼。经过十年正规化、制度化的建设与发展,读者俱乐部已成为学院内最有影响力的学生学术社团之一。成为学生开展学术活动的主要载体和一道亮丽的学术风景线。

参考资料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