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震局 :山东省地震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00:46

山东省地震局是中国地震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机构沿革

1969年7月18日,渤海发生7.4级地震,8月18日,中央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在潍坊市建立了山东地震工作中心站,10月24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设立了地震办公室,这是山东省第一个地震工作主管部门。1970年12月15日,撤销省革委地震办公室和地震工作中心站,组建山东地震工作队。1975年5月5日,成立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地震局,1979年12月更名为山东省地震局。1984年机构体制改革后,山东省地震工作实行省政府和国家地震局双重领导、以国家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此后,省地震局分别于1994年、1996年、2000年、2002年、2011年、2014年、2016年、2019、2020年进行了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调整。现设机关处室8个,直属事业单位6个,省属地震监测中心站7个。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山东省防震减灾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山东省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防震减灾双重计划财务管理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

(三)负责建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和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体系。

(四)负责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建立地震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和风险报告制度,建立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地震灾害风险信息。

(五)负责编制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六)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承担山东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牵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地震现场应急业务培训等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保障地震应急响应。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九)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十)承担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监测预报与科技处(应急服务处)、震害防御处、公共服务处(法规处)、规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室。

(二)直属事业单位:山东地震台(山东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山东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山东省工程地震研究中心)、山东省地震应急服务中心、山东省地震局信息中心、山东省地震局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山东省地震局宣传教育中心。

(三)地震监测中心站:青岛地震监测中心站、烟台地震监测中心站、潍坊地震监测中心站、泰安地震监测中心站、临沂地震监测中心站、聊城地震监测中心站、菏泽地震监测中心站。

参考资料

机构概况.山东省地震局.202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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