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政府原工作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0 19:13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曾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

2018年10月30日,根据《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组正式挂牌,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大数据信息协调获取,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建立完善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统计和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受省政府委托或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等安全生产保障情况。

(四)承担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组织拟订全省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不含煤矿)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调研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全省安监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宣传教育处牌子)。

组织拟订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政策、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行政许可处(挂科技信息处牌子)。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建立完善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四)综合协调处。

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要事项;组织、协调全省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统计分析处。

拟订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的规程、标准;承担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数据信息协调获取工作;利用统计数据分析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承办事故调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地质钻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和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监督检查工商贸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以及医药化工生产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对油气管道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进行指导监督;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危化品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九)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职业卫生检查和专项整治;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标准;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承担。

参考资料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挂牌一周年 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山东应急管理-今日头条.2022-08-1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灯塔-党建在线.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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