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档案局 :山东省档案局

更新时间:2024-09-20 20:22

2018年10月,根据《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将省档案馆(省档案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省委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加挂省档案局牌子,保留省档案馆,仍作为省委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省实际,拟定全省档案工作的法规、规章制度;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协调省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市地的档案工作。

2、集中统一管理全省的重要档案资料,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党政部门、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山东省重要历史档案资料、革命历史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3、组织、指导全省档案学理论、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保护工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解决档案的保护、复制、缩微、存贮和检索等问题,推进档案资料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做好档案的编研出版和开发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

4、负责全省档案执法监督和档案宣传工作;制订全省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5、统一组织领导全省档案资料对外交流及档案外事活动。

6、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馆)内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字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息、财务、基建、安全保卫、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包括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免、调配、工资调整等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局(馆)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档案外事管理工作。

法规和经济科技业务处

组织实施国家法律、法规,拟定全省档案工作政策、法规、规章;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档案法的行为和案件;负责制定经济科技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规划和标准;负责全省经济科技领域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指导;负责全省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规划、检查和指导;负责重点工程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全省档案事业统计工作。

档案馆(室)业务处

负责制定全省综合档案馆、机关档案室业务建设规范、规划和标准;负责省直机关和全省综合档案馆、机关档案室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检查、指导;负责有关专业档案工作业务指导。

教育处

负责全省档案干部教育及专业培训;负责全省档案专业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山东档案》的编辑出版;承担山东省档案学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档案宣传工作;负责档案业务图书发行站工作。

保管利用处

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保管、利用和咨询服务;负责库房及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负责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和档案目录的交流工作;负责档案库房的安全工作。

整理编目处

负责对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销毁工作;负责编制档案资料的各类检索工具。

编辑研究处

负责编写档案参考资料,出版档案史料,进行历史研究,参加有关史志的编修工作。

技术处(科研所)

负责本馆档案的技术保护和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省档案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全省重大档案科研项目研究和档案科研的指导工作;负责全省档案现代化管理、档案缩微、保护技术应用、档案馆库房建设与改造的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务和群团工作;协调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参考资料

一图速览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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