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 :山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

更新时间:2024-09-21 12:22

山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是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主办、山西省体育局太原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的省级综合性体育运动会,于2018年8月8日至8月18日在太原市举办。

正文

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山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竞技体育水平,集中检阅我省后备人才队伍的竞争实力,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省“六大发展”实现富民强省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竞赛时间

2018年7月-8月

二、竞赛项目

田径、举重、网球、游泳(跳水)、柔道、国际式摔跤(含女子自由跤)、体操(蹦床)、击剑、射击、射箭、自行车(含山地车)、武术(套路和散打)、跆拳道、乒乓球、篮球、拳击。

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按照经省体育局审定的单项规程执行。

三、参加单位

以全省各市为单位组成代表团。

四、竞赛办法

(一)第十五届省运会周期为2015年至2018年,其中2015和2016年的比赛为第十五届省运会周期的年度比赛,2017年比赛为省运会决赛的资格赛,2018年为决赛。

(二)运动员应服从国家队和省队需要,参加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及亚洲和世界重大比赛的集训和参赛任务,否则省体育局可取消其参加第十五届省运会的资格。因上述原因无法参加2017年资格赛的运动员,由各市体育局和省体育局各有关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审核,并报省体育局批准后,可直接参加决赛。

(三)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和一个组别的比赛。

(四)各单项竞赛规程须经省体育局审定后公布。

(五)比赛执行由国际体育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竞赛规则。

(六)各代表队参加比赛的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参加决赛的各代表团工作人员的数量另行规定。

(七)资格赛中,报名不足3个单位的大项、不足3人(队)的小项不进行比赛;决赛不受3人(队)的限制。

五、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山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管理办法(竞技体育)》的有关规定,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者方可参加比赛。

(二)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六、录取奖励名次

(一)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获得各项目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4-8名,只颁发获奖证书。

(二)设“创纪录奖”和“体育美国职业篮球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三)省内各市之间交流的运动员,严格执行《山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管理办法(竞技体育)》的规定,交流运动员所获成绩全部计给新注册单位。

七、公布比赛成绩

比赛成绩包括各单项比赛结果,依据赛会竞赛日程每日公布比赛成绩。

八、报项与报名

(一)各代表团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参加第十五届省运会的项目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项目一经确定,未经省体育局批准,不得更改和调整。

(二)各代表团的第一次报名在2018年4月30日前进行,第二次报名在省运会代表团联络员会议上进行(先期比赛的项目按单项规程规定时间报名)。

九、技术官员

(一)比赛的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由省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省体育局批准确定。技术官员报到离会时间另行确定。

(二)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十、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及山西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一、代表团团旗

代表团团旗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1.6×2.4米。团旗除表明参赛单位的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二、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山西省体育局解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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