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局 :山西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17:36

山西省粮食局为正厅级建制,曾是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按照《山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省粮食局的职责,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省粮食局。

设立通知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u003c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u003e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粮食局(以下简称省粮食局),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访、信息、督查、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含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和交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调控处。

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建议,指导建立市级储备粮;组织起草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方案;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提出政策性粮油购销价格建议;负责城乡粮油网点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政策性粮食的运输;承担全省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四)储备基建处(科技产业发展处)。

拟定粮食仓储、基建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负责省储备粮管理,省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制定省储备粮库存和轮换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组织实施省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承担全省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的受理和初审工作;组织储粮新技术的研究、推广;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负责全省粮油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投资统计工作;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投资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省粮食企业粮油仓库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粮食产业发展和加工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地方和行业粮食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粮食系统的多种经营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加工、附营企业的科技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促进粮油转化增值和附营业务发展。

(五)财会处。

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油收购资金、省储备粮油基金等各项政策性资金的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组织实施全省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省粮食系统财务挂帐的管理、消化工作;负责粮食行业财会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

(六)市场管理处。

拟定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拟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油计划、数量、品种、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包括军粮、救灾粮、水库移民、退耕还林补助粮等)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3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省、市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加强对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全省粮食购销和省级储备粮的管理、指导、协调,加强同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合作,提高全省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全省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三)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对执行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省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拟定省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五)负责全省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推广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拟定全省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七)承担省级储备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省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省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全省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九)负责全省政策性粮油业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十)代省人民政府对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挂牌成立.山西省人民政府.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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