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更新时间:2023-11-09 10:24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2009年10月21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路政、运政和港口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外轮理货、船舶代理、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厅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收费公路管理及公路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参与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七)制定交通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驻厅纪检监察组

负责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监督、执纪调查和问责处置等工作。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等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

综合规划处

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等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负责拟订民航、铁路专项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和标准;负责指导审核协调地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做好与国家铁路民航主管部门的规划衔接;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后期评价工作及有关规划、收费公路立项的审核工作;提出中央与地方联合投资、省有关专项资金和相关收费公路项目还贷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民航、铁路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参与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和救灾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综合运输处

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及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运输;负责省际和省内跨市旅客运输管理以及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道路、水路、地方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及铁路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基建管理处

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工程定额管理工作;承担省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许可审查审批和部管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初审工作;组织国家、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公路养护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地方铁路处

负责省管铁路建设管理工作,参与起草省管铁路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拟订省管铁路的专项规划,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省管铁路的管理规程和技术规范。负责省管铁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省管铁路建设工程的设计管理、招标投标监管、造价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参与、指导或组织工程验收等工作。承担协调省管铁路之间和省管铁路与国家铁路交接站或交换站接轨事宜。

公路运营管理处

组织拟订公路运营、服务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服务区等配套设施及服务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收费站设置、车辆通行费标准审核及收费公路经营期满移交接管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统计工作。负责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指导电子不停车收费工作。负责全省公路路网运行协调统筹工作,组织拟订路网运行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公路路网运行情况监测及相关信息数据分析、应用服务工作。

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

组织拟订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财务审计处

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交通经费、外汇、信贷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负责厅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负责厅预算缺口的融资管理、拨付及监督使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办理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登记。

科技处

拟订交通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公路、水路交通无线电管理;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

交通综合执法监督处

指导、监督全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省本级的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省管铁路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组织、指导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智能执法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交通战备处

负责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拟定全省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交通战备动员系统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承办省人民政府、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国防动员主管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路路政处

拟订全省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国道、省道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指导市、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路产路权管理,负责有关路政许可等工作。

航道管理处

拟订航道技术等级及航道维护、航标质量技术标准工作并监督实施;监督通航有关设施及助航设施的维护;负责与通航有关的工程施工审批与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航道行政许可等工作;负责全省航道养护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处

拟订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等相关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省管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具体承担全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省交通行业监理、试验检测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交通工程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水运管理处

参与拟订水运发展战略、规划及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路运输市场、水路运政管理(水运执法除外)。负责水路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路重点物质、防洪抢险、紧急客货运输等。

港口管理处

参与拟订港口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及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港口行政管理(港口执法除外)。参与港口规划及建设项目审核,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港口及外轮理货、引航等港口辅助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物质、防洪抢险、紧急客货运输的港口作业。

铁路运营监督管理处

参与起草省管铁路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有关制度、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处理行业运营和服务质量等相关举报和投诉。指导、监督运营企业运输安全、运输服务质量,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指导、监督运营企业的设施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以及运营线路的维护管养。组织监测、分析省管铁路运行情况,开展省管铁路行业统计和数据分析、报送工作。组织或参与省管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应急保障工作。做好与国家铁路监管部门、国铁集团等的协调和衔接。负责管理铁路信息化建设。指导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

副厅级事业单位,归省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部、省有关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全省公路管理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调研及拟订工作。

(二)承担全省公路路网的规划、建设、年度预算的编制,统筹指导全省公路养护工作。

(三)参与编制全省国省道公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经国家和省批准的国道和省道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参与国省道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的筹措使用。

(四)承担国省干线(含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评价、路网运行调度、路政等事务工作;编制全省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养护技术报告;承担省管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协助省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五)承担省管经营期满的收费高速公路的接管工作。

(六)参与省管收费高速公路的管理;参与收费公路运营的监管工作;承担收费公路年报统计工作。

(七)承担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具体工作。

(八)承担全省公路科技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公路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九)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与安全生产、公路交通战备和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十)协助开展全省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组织实施创建文明示范路、四好农村路等工作;承担全省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十一)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核定省公路事务中心事业编制98名,其中党委书记、主任各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主任4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

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

副厅级事业单位,归省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航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参与拟定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拟定航道发展规划、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及航道保护范围。

(三)承担航道建设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编制航道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航道及航标、通航建筑物等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拟定航道养护质量技术指标,对外协调涉航业务。(五)承担航道测绘工作,发布航道通告,公布航道维护尺度和内河航道图;为航道行政审批及管理监督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六)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与航道安全生产、交通战备和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单位对航道进行综合开发和治理,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的事宜。

(八)承担航道发展战略研究,承担航道节能、环保工作,组织开展航道科研、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承担预决算、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负责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十)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航道事务中心事业编制64名,其中党委书记、主任各1名,纪委书记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广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为省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管理的公益一类、副厅级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

(一)参与拟定并具体组织实施全省道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等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承担省际和市际班车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农村客运、城市公共客运、出租汽车、直通港澳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旅客运输服务业工作。

(三)承担国家规定的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直通港澳货物运输和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工作。

(四)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工作。

(五)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含公交、出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含道路运输行业防恐)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道路运输行业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六)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含公交、出租)统计分析,道路运输行业科研项目、技术攻关工作。

(七)承担春节等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和重要道路货物运输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含防台风)等指令性道路旅客、道路货物运输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含公交、出租)维稳、信访和投诉处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工作。

(九)承担省管铁路运营监管事务性工作。

(十)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核定财政补助一类事业编制5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正职5名、副职6名。

广东省交通工会委员会

正处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主要职能:领导省公路事务中心、省航道事务中心及全省所属各市、县基层工会;领导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工会和省交通汽车运输集团(总公司)及港、航集团(总公司)工会,指导市、县交通工会;受省总工会委托,联系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和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广东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

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协调、处理港航之间从事琼州海峡轮渡运输中的纠纷;定期公布海峡轮渡调度班期,组织、指导港航企业做好车船衔接、疏运工作,维护海峡运输秩序;根据海峡轮渡运输的实际情况,提出加强运输管理的措施,报广东、海南两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根据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查处违反海峡运输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经费由省财政补助。

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

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造价监督管理新技术的研究及推广应用等工作,研究推广应用省级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定额、标准、规范等;承担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信息服务;为省管交通建设项目提供造价技术服务;承担省管铁路及综合交通造价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核定财政补助一类事业编制3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广东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和应急指挥中心

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省公路,水路,省管铁路和重要枢纽站场的日常运行监测,承担省交通调查数据、路况、气象信息汇总分析和社会化服务,承担省公路、水路和重要枢纽站场重大突发事件监测、应急值守工作;承担交通档案管理,省级交通建设和电子政务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工作;承担省级交通视频监控、监测预警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承担政务服务相关工作。核定财政补助一类事业编制4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广东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交通运输行业智库。开展行业发展决策支持、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研究;行业重大科技项目和尖端科研课题攻关;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项目全过程咨询、(预)评估和后评价;绿色交通、智慧交通研究;仿真模拟与大数据分析等行业其它专业技术、管理方面的引导和咨询服务。

广东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

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省管交通建设工程(含铁路、公路和水运)质量监督及全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试验检测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原材料及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承担省管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质量验证性检测及竣工鉴定质量复测工作,参与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的拟订工作,参与全省交通工程事故调查鉴定、质量仲裁、应急抢险及科技成果技术鉴定的相关试验检测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核定财政补助二类事业编制6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现任领导

林飞鸣,党组书记、厅长

贾绍明,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富民,一级巡视员

黄成造,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旭,党组成员、副厅长

吴自立,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徐海波,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注:更新截止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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