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物价局

更新时间:2024-09-20 12:53

广东省物价局曾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2014年,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原广东省物价局的职责被直接划入广东省发改委。另外,原广东省卫计委涉及人口战略、规划及政策调整的职责以及原广东省经信委节能减排协调的职责,将被划入广东省发改委。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反价格垄断、资源价格管理、环境价格管理、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公益事业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检查和住房与市场价格监管等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拟订价格管理目录,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依法实施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

(四)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六)指导、监督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及市县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与监审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及市县的价格、收费争议,指导各地开展价格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室(与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财务、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

(二)综合与法规处

综合与法规处(住房与市场价格监管处)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目标、地方定价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等;起草重要文稿;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价格政策法规评估并实施相关制度;指导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和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承担住房价格指导、管理和规范工作;承担反价格垄断的有关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承担农产品、农资商品价格监管;组织指导开展价格服务工作。

(三)资源价格管理处

组织实施资源和工业品价格政策和法规,拟订资源和工业品价格的管理原则和方法;拟订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相关价格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协助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四)环境价格管理处

组织实施环境价格政策和法规,拟订环境价格的管理原则和方法;拟订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相关价格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协助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五)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

组织实施公用事业价格政策和法规,拟订公用事业价格的管理原则和方法。

(六)公益事业价格管理处

组织实施公益事业价格政策和法规,拟订公益事业价格的管理原则和方法;拟订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相关价格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七)收费管理处

按规定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以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的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收费的管理原则和方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协助和处理有关收费争议。

参考资料

广东启动政府机构改革:物价局职责划入发改委.21世纪经济报道-新浪网.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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