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优质工程奖 :广西优质工程奖

更新时间:2024-09-21 11:14

广西国家优质工程奖奖全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凡建设地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或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区外承建的,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均可参加评比。广西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广西优质工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承接工程施工的外埠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其他有关部门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广西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范围

广西优质工程头评选程序:

1、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将通过初审的项目送广西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类别和数量,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核查组。

3、核查组对工程进行实地核查,并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4、评审委员会根据工程的申报资料和核查组的核查报告,通过审查资料、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等程序,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名单。

5、自治区建设厅根据获奖名单,批准获奖项目和获奖企业。

工程核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管理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二、实地核查工程质量水平。凡是核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都必须予以核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核查组与使用单位单独座谈,监理公司、承建单位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档案资料:

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

2、全部技术与质量管理资料。

3、全部管理资料。

奖励

自治区建设厅在每年召开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向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优质工程奖奖的主要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授予广西优质工程奖牌和获奖证书;向参建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建设厅向全区通报表彰获奖单位,同时通报获奖项目。

纪律

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获奖资格的处分。

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核查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负责申报受理、工程核查、评委资格的处分,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附则

1、对获奖的工程项目,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隐患,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将确认有问题和隐患的工程项目上报自治区建设厅,由自治区建设厅作出取消其获奖称号的决定。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前所发有关评选办法和补充意见一律废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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