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

更新时间:2024-09-20 14:05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曾是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的监察机关。

2018年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自治区监察厅撤销。

工作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参考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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