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增加值 :反应宏观经济运行等的建筑学科

更新时间:2024-09-21 15:17

建筑业增加值是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采用分配法(收入法)计算,即从收人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计算。计算公式为:建筑业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中的劳动待业保险金、税金+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利润。

简介

建筑业增加值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根据现行GDP核算统计制度规定,建筑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为:全部建筑业企业、其他行业附属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和建筑业个体户从事的社会统计,是在地(经营地)统计,即一地区辖区内的全部建筑业活动包括了本地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有资质的和资质外的建筑业企业与建筑业个体户,以及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本地完成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

建筑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以及装修装饰业等。从理论上讲,其计算方法应为建筑业总产出扣除中间投入。但由于缺乏全社会口径的建筑业中间投入的资料来源,如今建筑业增加值主要采用增加值率法求得,即用建筑业现价总产出乘以建筑业现价增加值率求得,分两步计算:首先估算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总产出和增加值,然后利用这部分建筑企业的增加值占总产出的比率估算全部建筑业增加值。四级及四级以上建筑企业是根据企业雇员质量、管理水平、资产总量和以往记录的综合评价评定的,符合标准的企业可以承担比较复杂的、价值量比较大的建筑安装工程。不变价建筑业增加值则利用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中的建筑安装价格指数缩减现价建筑业增加值取得。

对于建筑业增加值指标而言,一方面,我们将其看作一个重要的供给指标,建筑业生产所提供的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为生产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基础,有利于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是生产扩张的重要推动力量。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建筑业产品又是其他行业重要需求,建筑业的发展尤其对于钢材、水泥、玻璃等行业的需求至关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筑业具有供给和需求的两面性,在应用这一指标进行经济分析的过程中要对这一点给予足够的关注。

作用

1.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业增加值的变动是宏观经济运行的“晴雨表”之一,对于宏观经济的热度而言,有“春江水暖鸭先知”的功效。

经验和数据都表明,建筑业增加值的增长幅度能够基本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的周期特征,一般而言,建筑业增加值增长迅速的时期,国民经济都在一个相对繁荣的周期运转,相反,如果建筑业增加值增长比较缓慢,国民经济经常就处在相对萧条的状态。

2.建筑业增加值的变动状况对就业,特别是农民工的就业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建筑业增加值与农民收入之间表现出越来越大的相关性。

3.一般而言,建筑业增加值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状况的反映,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增加值之间存在比较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计算方法

从建筑业总产值中减去下列四项成本即为建筑业增加值。

(1消耗的原材料;

(2)建筑企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费;

(3)租赁工厂、车间和设备的费用;

(4)按购买时相同的条件而出卖的物资的成本。

它是该业对国民生产总值提供的份额。一般是按生产者价格(市场价格)计算的,包括间接税,但不包括津贴。在一些情况下,近似于按要素成本计算,即不包括间接税,但包括津贴。

建筑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是生产法,即建筑业总产出减去建筑业中间消耗后的余额;

二是收入法(分配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同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如今建筑业增加值采用收入法(分配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建筑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数据统计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建筑业增加值80138亿元,比上年增长2.1%。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利润8554亿元,比上年增长1.3%,其中国有控股企业3620亿元,增长8.0%。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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