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峰 :曾任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更新时间:2024-09-20 19:37

张晓峰,男,汉族,1962年9月生,文水县人,函授本科学历,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8年12月7日,因张晓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晓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93年02月,任山西省煤田水文地质229队队长助理、副队长;

2005年12月,任山西省煤炭地质局水文勘查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2年03月,任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党委委员;

2012年04月,任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9月18日,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晓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12月7日,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晓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晓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供个人使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收取回扣,挪用拆借资金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截留财政预算内投资补助,违规出借公款,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作安排、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犯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涉嫌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张晓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纪守法,但其理想信念丧失,目无法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晓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参考资料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