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长健 :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

更新时间:2024-09-21 15:08

彭长健,男,因涉黑于2009年9月4日在出席会议期间被带离会场予以双规。曾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2010年2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早期经历

从普通民警干到副局长

彭长健出身工人,1980年进入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由普通民警一直干到渝中区公安分局局长、渝中区政法委书记。

2000年,在抓捕悍匪张君的过程中,时任重庆渝中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彭长健得到了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强的赏识,于2005年底被提拔升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2006年兼任政治部主任和党委委员。

依法双规

彭长健最后一次现身公众视野

2009年9月4日上午,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在市委办公厅参加会议期间被市纪委的人当场带离会场予以双规,这是重庆打黑风暴中公安局落马的第二个厅级官员,据称其和黑恶势力头目陈明亮马当等关系密切并充当保护伞。

开庭受审

2010年2月8日,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彭长健被指控三宗罪:涉嫌受贿471万余元,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67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期间,收受重庆三大“黑帮”头目重庆大世界酒店董事长马当(另案处理)、重庆国程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岳宁(另案处理)、重庆豪诚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经理王小军(另案处理)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471万余元。为此,彭长健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放纵马当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岳宁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王小军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此外,彭对467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彭长健收受贿赂共计471万余元,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467万余元,且在任职期间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应当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惩处

2010年2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案进行公开宣判:彭长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同时,对彭长健受贿犯罪所得的赃款人民币471余万元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财产的差额部分460余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8年至2009年,彭长健在担任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长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彭长健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价值人民币460余万元,差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此外,彭长健在担任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不履行查禁职责,纵容马当、岳宁、王小军分别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彭长健一人犯数罪,对其应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

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涉黑被双规.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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