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政府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0 12:26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简称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政府、德宏州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德宏州的最高行政机关。辖三县两市,包括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

工作职责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州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州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推进现代新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建设,在全省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第三条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发扬“两个务必”的优良传统,全面履行职能,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州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州政府由州长、副州长、州长助理、秘书长、州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

第六条州长领导并主持州政府的全面工作。州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州长或州长指定的副州长代行州长职责。

第七条副州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州长委托,可牵头负责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州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州长助理根据分工,协助副州长工作。

第八条秘书长在州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州政府的日常事务,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

第九条州政府组成部门依法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各委、办主任和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工作。

第十条州长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和州长办公会议。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州政府全体会议或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政府职能

第十一条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州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二条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实际,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全州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增长、就业增加、物价稳定等目标。

第十三条加强州场监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州场监管体系,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信用监督和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州场经济秩序,创造公正、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运作的现代州场体系。

第十四条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

依法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五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均衡公共保障,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努力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十六条切实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州政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州委部署,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及目标责任制,形成州政府年度工作布局并安排实施;各部门据此细化任务,组织落实。

第十七条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州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的建设事业。

参考资料

德宏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德宏州人民政府.20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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