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1 05:44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国家行政机关。

工作原则

州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州委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州政府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加快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确保与全国全省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州政府的工作准则是:勤政为民,依法行政,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组成人员

州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州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同志。

州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职,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州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州长领导州政府的工作。副州长协助州长工作。

州长出国访问或较长时间离开州境期间,受州长委托,由常务副州长主持州政府工作。

副州长、秘书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州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副州长对分管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和信访工作实行“一岗双责”。

副州长之间实行AB角互补工作制度。互为AB角的副州长,一位外出期间,由另一位代行履职。

秘书长在州长领导下,协助州长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协助常务副州长处理州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

州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部门的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州政府的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

州审计局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州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确保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州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行政区划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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