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化局 :曾为成都市政府工作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0 12:35

成都市文化局曾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化艺术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机构概况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文化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局),挂成都市文物局(以下简称市文物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广播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市文化局(市文物局)。2.将原市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监督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文化局(市文物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将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四)增加或加强的职责。1.增加组织拟订有关文化市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划、政策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2.增加监督管理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职责。3.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文化局(市文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化艺术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负责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三)负责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负责规划和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监督、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推进文化艺术产业发展和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负责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

(七)监督管理文艺类产品的网上传播;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监督管理网络游戏服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监督管理);指导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八)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九)负责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文化宣传工作,代表市政府签订对外文化合作协议。

(十)负责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推进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化艺术、文物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艺术处。

指导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优秀文艺作品以及代表市级以上水准重点文艺院团的发展;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演艺、美术等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组织全市性艺术比赛、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三)文化市场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监督管理全市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指导、协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管理文艺演出、文化展览、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和艺术培训市场;监督管理网络音乐美术娱乐、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对电子游戏机的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进行内容监督管理;负责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督管理;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审查;监督管理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文化产业处。

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监督和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五)社会文化处。

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挂成都市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办公室牌子,简称市非遗办)。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学术交流、传承培训等工作;承担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的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七)对外文化联络处(挂教育科技处牌子)。

负责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承办中外文化合作协议签订的有关工作;审查、报批和办理因公涉及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的事项;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负责文化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八)计划财务处。

负责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指导和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财务审计工作;拟订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及标准;负责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

(九)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系统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工作。

(十)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参考资料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