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02:17

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一处位于成都市的政府办公部门。成都市机关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历史沿革

1997年12月,为成都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950年12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政府秘书处行政科的基础上,组建成都市政府行政处,下设供给科、生产科、管理科、医疗所,负责市政府机关的事务性工作。生产科管理市属红旗铁工厂、红旗玻璃厂、红旗印刷厂、成都火柴厂、锦江石灰厂。编制人员68名,经费渠道为行政费开支。

1952年,增设秘书室。

1953年,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处改称成都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历任处长马融(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高新德。

1955年1月,成都市政府改称为成都市人民委员会,同年2月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处更名为成都市人民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处。内设管理科、财务科、食堂科、人事科和修建办公室。管理成都旅馆、三槐树招待所、陕西街招待所、沙河堡招待所、饲养场和市级机关托儿所。原行政处管理的工厂移交市企业局。历任处长:安明甫、姬富民。副处长:李光夫、唐舜禹、赵继和。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成都市人民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处停止行使正常工作职能。

1969年成都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组建了市革委办事组行政组,维持机关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组长:姬富民;副组长:刘国林、张金声。

1972年11月8日,调整市委、市革委办事机构,市革委办事组行政组改称为市委、市革委办公厅行政处。内设机构有:行政管理科、接待科、财务科、食堂科、政工保卫科。管理成都旅馆、大观堰招待所、陕西街招待所、草堂招待所、第五招待所和机关第一、二、三幼儿园。处长:姬富民;副处长:田其相、刘国林、刘富全、黄龙。

1978年7月17日,成立成都市革命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

1980年5月17日,决定将市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部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和成片宿舍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增设房管科,增加人员编制45名。6月22日启用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局长:李方才;副局长:王巨雨、姬富民、刘福全

1981年,党政机构分设。2月17日,市政府保留机关事务管理局,部分房屋、车辆和人员划归中共成都市委行政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管理一科、管理二科、管理三科、车管科、房管科、食堂科、人事科。局长:李方才;副局长:王月锁、谢芸夫、唐舜禹、赵森林;顾问:姬富民。

1983年7月19日,温江区并入成都市,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改为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处。原温江行署行政科改为管理三科,增加人员编制30名。温江地区行署幼儿园改为市级机关第五幼儿园,由机关事务管理处对其进行管理。

1986年6月12日,中共成都市委、市政府决定机关事务管理处严市政府办公厅机构划出,按局级机构对待,行使局的职能。内设机构为8科1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管理一科、管理二科、管理三科、食堂管理科、汽车管理科、房屋管理科。编制控制数141名。

1989年8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恢复为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1989年9月,同意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8科1室改为8处1室,即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管理一处、管理二处、管理三处、食堂管理处、汽车管理处、房屋管理处。

1990年,设立老干部处,增设宣传处,撤销市政府办公厅保卫处,设立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内设机构12个处(室),人员编制149名。局长:李方才;副局长:廖如斗、杨福全、周美扬、范福荣。

1991年,食堂管理处更名为生活管理处。

1997年,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立11个职能处(室)和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财务处、房管基建处、管理一处、管理二处、管理三处、车辆管理处、保卫处、企事业经营管理处、监察审计处、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机关人员总数129名,干部80名、工勤人员49名。局长:丁定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局长:廖如斗、杨福全、范福荣、何明善、周美扬。

2001年6月,在成都市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经四川省委、省政府批准,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001年,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11个处室,办公室、财务处、政府采购处、房地产管理处、车辆管理处、综合管理处、保卫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室。机关行政人员编制52名,干部44名,工勤人员8名。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树喜兼任局长;副局长范福荣、兰蓉记田丰

2003年,市政府赋予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设立了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处、撤销政府采购处、成立了成都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新一届领导班子换届完成。局长:张小彦,副局长:兰蓉记、田丰、朱志萍。

2006年3月,根据工作需要,由高现力同志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小彦同志调任市委副秘书长。

2007年12月,根据上级领导安排,张秀华同志任局党组书记、局长。高现力调任市人大财经会副主任。

机构设立

根据《成都市机构改革方案》(成委发〔2019〕2号)和《成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成机改〔2019〕3号),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市机关事务局)是成都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政策、规划和组织实施;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施。

二、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公物仓管理;负责市级机关运行经费管理。

三、负责市级机关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办公区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拟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政务活动保障服务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承担市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作。

六、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安全运转和绿化卫生、会务餐饮等保障工作;指导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市级机关和区(市)县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七、负责驻蓉办事机构管理协调和党建等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目标、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公务接待、政务公开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承担驻蓉办事机构管理协调等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后勤服务经费管理;承担局机关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府采购及其他采购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资产管理处。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使用监管、资产处置等工作;牵头实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入平台交易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房屋管理处。负责拟订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租赁、调配、维修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市级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化建设;承担市级机关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方案、造价审核等相关工作,参与项目验收;承担市级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市)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五)车辆管理处。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拟订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政务活动的车辆保障服务工作。

(六)节能效能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制定能源消耗定额,组织开展能源统计能源审计;负责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市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推进实施,提高工作效能。

(七)安全保卫处。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公共区域物业和维保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和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等工作。

(八)生活保障处。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生活保障服务管理工作。

(九)政策法规处。负责推进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和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制度;承担局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经济类合同合法性审查等法律事务工作;依法督查局合同履约执行情况;指导市级机关和区(市)县机关事务工作。

(十)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因公出国(境)工作,承办局党组会议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议。

(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职工医疗保险等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驻蓉办事机构党建工作。

参考资料

机构简介.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08-05

内设机构.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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