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0 17:19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区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金融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行政审判(综合审判)庭、执行工作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机关党办、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等15个机构,另设有4个基层人民法庭(洞子口、营门口、金泉、天回)。

参考资料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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