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 :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简称

更新时间:2024-09-21 04:17

打拐是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简称,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强迫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窃婴儿的,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释义

【词语】:打拐

法律概念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参考资料

收买被拐卖儿童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今日头条.2023-12-23

【“名楼”说法】第88期 拐卖妇女、儿童罪 法条解析.今日头条.202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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