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乡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振兴乡

更新时间:2023-09-25 12:05

振兴乡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下辖的乡镇级行政单位,位于汤原县东部,三江平原西部腹地。东与萝北县团结镇接壤,南与桦川县悦来镇松花江相望,西与吉祥乡毗邻,北临鹤立河。振兴乡总面积为158.5平方千米,2018年户籍人口为11425人。

历史沿革

振兴乡的历史可追溯至清代,当时设有都卡屯、玛察屯。1916年属于汤原县第五区。1939年设立振兴村,归属鹤立镇。1948年划归汤原县吉祥区。1956年2月成立振兴乡,1957年12月划归鹤岗市。1958年改为振兴公社,1965年7月再次划归汤原县。1984年公社改乡。

行政区划

截至2019年,振兴乡下辖9个行政村,分别为振兴村、古城村、平原村、民主村、双兴村、振江村、振丰村、丰兴村和兴化村。政府驻地设在振兴村。

自然地理

位置境域

振兴乡,地处汤原县东部、三江平原西部腹地,东与萝北县团结镇接壤,南与桦川县悦来镇松花江相望,西与吉祥乡毗邻,北临鹤立河,区域面积180.11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乡内地势平坦,西部略高,东部略低,属于松花江中下游左岸冲积平原

气候

振兴乡属寒温带季风气候,冬季寒冷干燥,夏季高温炎热多雨,春秋季节气候多变。

水文

乡内河流属松花江水系,主要河流包括松花江、梧桐河、鹤立河、都鲁河等。

自然资源

乡内有褐煤资源,建筑用河沙、河流石,以及省级黑鱼泡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包括丹顶鹤鸿雁白鹳等。

自然灾害

振兴乡主要自然灾害有洪涝、干旱、大风、冰雹、低温冷害;1960年松花江洪水将全乡淹没;1991年松花江发生洪水,双兴、振江村被淹,作物绝产,房屋倒塌。

人口

2011年末,振兴乡辖区总人口21530人,另有流动人口615人;总人口中,男性10888人,占50.6%;女性10642人,占49.4%;18岁以下3114人,占14.5%; 18~35岁5582人,占25.9%; 35~60岁9449人,占43.9%; 60岁以上3385人,占15.7%;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19102人,占88.7%;有满、回、蒙古等少数民族,共2428人,占11.3%。

2017年,振兴乡常住人口7127人。

2018年,振兴乡户籍人口为11425人。人口构成以汉族为主,同时有满、回、蒙古等少数民族。

经济

振兴乡的经济以农业为主,主要农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大豆等。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羊、家禽为主。工业总产值和财政收入均有一定规模,乡内设有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

社会事业

文体事业

2011年末,振兴乡有文化站1个,村文化活动中心9个;图书室9个,藏书5500册;有业余摄影、书法、美术及文学创作成员6人;2011年末,篮球场地3个,乒乓球场地2个: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31%;1970年开通振兴乡有线广播站,2011年末,广播喇叭入户率30%,有线电视用户2100户,入户率71%。

教育事业

2011年末,振兴乡有乡村幼儿园2所,在园幼儿158人,专任教师10人;小学1所,在校生248人,专任教师42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中学1所,在校生120人,专任教师24人,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

医疗卫生

乡内有卫生院,配备有专业卫生人员和病床。

社会保障

2011年,振兴乡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8户,人数23人,月人均201.9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405户,人数661人,月人均79.9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12人,支出2.88万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55人,支出9.9万元;有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56人,抚恤事业费支出38.85万元。

邮政电信

2011年末,振兴乡有邮政服务网点1个,代办所2个,投递路线单程总长度72千米;乡村通邮率100%;全年投递邮件1.2万件;征订报纸210份、期刊180册;有电信企业1家,服务网点1个;电话交换机总容量1012门,固定电话用户1010户,电话用户普及率31%;移动电话用户2850户,移动电话普及率95%,宽带接入用户850户。

交通

2011年,振兴乡境内有乡村公路6条,总长78千米;振兴乡公路站日均发送9辆客车,年客运总量15.3万人次,年货运总量32万吨。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