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 :对学校教师、职员等的简称

更新时间:2024-09-21 02:13

教职工是学校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简称。

2015年,我国小学教职工548.94万人,初中教职工397.63万人,高中教职工254.32万人,成人高中教职工4325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110.18万人,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36.93万人。

概念

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权利和义务

教职工是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主体。在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保证学校各个工作环节的正常运行,从而使学校的整体工作实现预期的目标。

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二章 《职权》第七条):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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