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委员会 :教育督导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11-12 11:13

2012年8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 〔2012〕45号)。

机构成立

《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健全我国教育督导

体制,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国家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国家督学;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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