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24-09-21 12:05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国务院于1997年06月17日颁布,7月7日实施(1997年6月17日国务院批准 1997年7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内容全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7]159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经营的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三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为3%。

第四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公式:

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经营收入×3%。

第五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第六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第七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

第八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由缴费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第九条 对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允许在缴费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十条 中央所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中央金库;地方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第十一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手续费提取比例以2005年缴库数为基数,基数之内的按5%提取,年征收额超过基数部分按10%提取。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手续费提取比例执行到2010年底。

第十二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手续费专项用于改善其征收条件、宣传、培训、凭证印制、专业会议、表彰奖励和劳务费等支出,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文件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三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为3%。

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四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

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第五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广告业包括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业)

第六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第七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

第八条 缴费人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九条 对中央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中央金库;对地方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第十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征收管理的规定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对娱乐业、广告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地区,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少数地区征收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征收标准,根据当地情况需要保留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继续执行,并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库。

第十三条 1997纳税年度起,文化事业建设费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政府网.2024-01-2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房地产财税网.2024-01-20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圳政府在线.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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