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总统 :新加坡国家元首

更新时间:2023-08-15 16:04

新加坡总统(President of Singapore),是新加坡国家元首,是一个象征性职务,并无实际执政权,不属于内阁成员,但在新加坡外汇储备和任命公共部门高层职位等方面拥有一定话语权。

新加坡总统的法律地位、任职期限和职权,以1991年为分界,前后有较大的变化。新加坡1965年独立以后,1991年以前,一直沿用处于英国殖民地时的制度,总统没有实际的政治权力,只是虚位的国家元首。1991年1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国家元首制度做了较大的改变,总统改由全国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并扩大总统的宪法职权,加强了总统的权力。总统不再是典型的虚位国家元首,而是具有一定实际权力的国家元首。因为少数族群参与总统竞选的积极性较低,新加坡政府认为长期缺乏少数族群总统会降低少数族群的国家认同,影响新加坡的种族和谐。2016年产生了总统“保留机制”,即如果某一个族群连续三十年内没有人当选总统,下一届选举就保留给这个族群的代表参与。

2023年9月,前国务资政尚达曼以70.40%的得票率胜出,当选新加坡第九任总统。

历史沿革

建国时期

1965年新加坡独立后,继承了英国殖民政府的威斯敏斯特模式,总统由国会任命,任期四年,是象征性国家元首,并没有实际政治权力。

1965年8月9日,尤索夫·伊萨(Encik Yusof Bin Ishak)成为新加坡共和国的第一任总统,任期四年,1967年12月4日再次获委任,直至其1970年11月23日去世。

民选

1984年,时任新加坡总理李光耀表示新加坡有意实行民选总统制。1988年10月,新加坡政府通过一项白皮书,正式提出了民选总统的改革建议。但在进行这项改革时,有一点是明确的,即议会制政府是不能改变的。换言之,新加坡不会因为将总统改为民选产生或扩大了总统权力就会成为总统制国家。

1991年1月,新加坡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正案改变了总统的宪法职能,即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从4年改为6年,并在许多事务上拥有了实质性的权力:新加坡总统构成立法体制的一部分,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国会通过的法案经总统签署批准后即成为法律,从公布之日起生效。总统行使广泛的行政权如任命议会中的多数党领袖为总理,依照总理的建议任命各部部长,组成内阁;经自由斟酌后可拒绝同意解散议会的请求;经与总理磋商后,从公务委员会提交的名单中委派他挑选的公职人员为其私人职员。总统在三个方面对政府享有否决权:一是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和国有企业重要职位的任命;二是国家储备金的动用;三是涉及国家内部安全、贪污调查和种族和谐的重大事件的决定。总统对内阁权力的制约,有助于防止行政权的滥用,在传统的责任内阁制中引人了某种总统制的因素。

新加坡政府规定并强调黄金辉是新加坡第一任民选总统,但是事实上黄金辉并没有经过人民选举。之所以将其规定为第一任总统,只是因为民选总统制在黄金辉任期内生效。真正意义上的新加坡总统民选始于1993年,曾是人民行动党骨干和前任工会主席的王鼎昌当选总统并开始执行民选总统职务。

实行保留制

新加坡作为一个多元族群国家,各个族群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总统的族群属性彰显新加坡多元族群的特征。因为少数族群参与总统竞选的积极性较低,自从1993年新加坡实行民选总统制以来,还未出现过马来族总统。新加坡政府认为长期缺乏少数族群总统会降低少数族群的国家认同,影响新加坡的种族和谐。2016年,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接受宪法委员会的建议,通过重新修订宪法,确保每个少数族群都有机会当选总统,因此产生了总统“保留机制”。所谓总统保留制,即如果某一个族群连续三十年内没有人当选总统,下一届选举就保留给这个族群的代表参与。

2023年新加坡国会通过新加坡宪法第三修正法案,允许总统和内阁部长以个人名义出任国际机构职务。修订后的宪法增加了条文,允许现任和未来总统以个人名义接受国际机构任命,同时内阁有权要求总统辞去国际职务。

选举规则

竞选资格

根据《新加坡宪法》,被选为总统的人应当符合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两个方面。

(一)积极条件

所谓积极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之一都不能当选的情况

第一,属于新加坡公民。

第二,年满45周岁。

第三,其姓名载于当时选举人登记册上。

第四,被提名时为新加坡居民,且在被提名前已经在新加坡居住满10年。

第五,总统选举委员会认为其为人诚实并且具有良好品性和声誉,

第六,被提名时,不属于任何政治党派。

第七,担任规定的职务至少满3年。规定的职务:部长、首席大法官议长、总检察长、公共服务委员会主席、总审计长、总会计长、常任秘书;2法定局的主席或总经理;③根据新加坡《公司法》注册登记资本不少于1亿元新币或等值外币的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④或者曾经任同样规模的组织或部门的高级管理职位,总统选举委员会认为其具有管理财政事务的经验和能力,且能有效地履行总统职责。

(二)消极条件

所谓消极条件,是指不能存在,只要存在其中之一就不能当选的情况根据《新加坡宪法》第十九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不能担任总统的消极条件为下列情形之一:

第一,经证实患过且仍然患有精神疾病的。

第二,尚未解除债务的破产的。

第三,在营利性机构担任职务的。

第四,曾经被提名竞选国会议员或总统,或者曾经为被提名为竟选代理人,未能在法定时限内依照法定方式申报竞选费用的。

第五,曾经被新加坡马来西亚法院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新币2000元以上罚金,未经赦免的。

第六,自愿取得外国国籍、行使外国公民权或对外国宣誓效忠的。

第七,因被判处违反关于国会选举的法律,或在有关国会选举的诉讼程序中经证实有构成犯罪行为,而丧失资格的。

选举程序

新加坡总统由新加坡公民按总统选举法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六年。其提名程序、选民资格、投票方式、各种与选举运动和投票相关的禁止行为等,与国会选举法规定的内容都是一致的。不同之处是总统选举是由总理发出令状。两种制度的关键区别是,在提名日总统候选人不得属于任何政党

选举时间

首相会向选举主任发出选举令状,指示他举行选举。

保留选举

选举通常对所有种族的候选人开放。然而,为了确保总统职位中有多种族代表性,如果在过去5个任期内没有属于某个社群(即华人、马来族或印度人以及其他少数民族社群)的人担任过总统职位,那么总统职位的选举将为该社群保留。如果在保留选举中没有候选人成功被提名,将举行公开选举。在这种情况下,总理将重新发出选举令,指示选举官员举行公开选举,或者在适用的情况下,为下一个符合条件的社群举行保留选举。

选举令

选举令是一份公开文件,其中指定:候选人提名的日期(自选举令发出之日起不少于10天且不超过一个月);以及提名地点。 选举令将声明选举是公开选举还是保留选举。

选举公告

一旦发出选举令,选举官员将发布公告,规定候选人提名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有意参加总统选举的预备候选人必须向总统选举委员会(PEC)和社区委员会提交申请。如果申请人只向两个委员会中的一个提交申请,其对该委员会的申请将不会被处理。提交社区宣言和申请资格证明的截止日期是选举令发出之日起5天后。

提名日

准候选人需要在上午11点至中午12点之间,亲自在提名中心向选举官员提交提名文件和证书(一式两份),并需有提案人、附议人和至少四名同意者陪同。在提名期结束时,如果只有一名候选人被提名,选举官员将宣布该候选人当选为总统。如果有超过一名候选人被提名,选举官员将推迟选举到另一个日期进行投票,即投票日。选举官员将为每位候选人发一个批准的标志。

竞选公告

选举官员将随后发布竞选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票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后的第10天,且不得晚于第56天); 候选人的姓名、标志、提案人和附议人;以及所有投票站的名称和位置。

竞选活动

候选人可以在竞选公告发布后开始竞选活动,一直持续到冷静日(即投票日前一天)开始之前。未经选举官员授权,任何候选人不得在电视、报纸、杂志或期刊上,或在公共场所做广告。

候选人在选举费用上的最高开支限额为:60万新元或选民登记册上每名选民的30分钱,以较高者为准。

冷静日

投票日的前一天被指定为冷静日,这一天禁止进行选举竞选活动。这24小时的竞选沉默期是为了给选民一些时间,在投票前理性地反思选举期间提出的问题。在冷静日和投票日,对竞选活动的禁令有一些例外情况。

投票日

在投票日,合格的选民可以在上午8点至晚上8点的任何时间前往他们的指定投票站投票。注册为海外选民的新加坡人可以在分配给他们的海外投票站投票。

由于时区差异,一些海外投票站的投票可能会在新加坡投票开始之前进行。然而,所有海外投票站必须在海外投票结束前关闭。海外投票站关闭后,投票箱将被带回新加坡进行计票,并且必须在新加坡投票日后的10天内到达选举官员那里,以便计算其中的选票。如果海外选民的总数对选举结果有重大影响,并且选举官员满意任何海外投票箱不太可能在最初的10天期限内到达新加坡,选举官员有权将海外投票箱到达新加坡的时间延长7天。

新加坡投票结束后,装有已投票的投票箱将被密封并运送到各自的计票中心。

样本计数

在计票过程开始时进行样本计数,以提前了解选举可能的结果。由于选举结果可能与样本计数不同,公众应等待选举官员的公告以了解选举结果。

计票

计票结束后,助理选举官员将计票结果传送给主要计票地点的选举官员。选举官员将汇总从新加坡所有计票中心收到的结果。

如果海外选票对选举结果没有影响,选举官员将宣布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当选。如果海外选票对结果有影响,选举官员将宣布在新加坡投给每位候选人的票数,并将宣布当选候选人的决定推迟到计算海外选票的那一天。计算完海外选票后,最终结果将在《新加坡政府公报》上公布。

选举费用申报

总统选举结束后,每位候选人及其指定的选举代理人必须在选举结果在《新加坡政府公报》上公布后的31天内,向选举官员说明所有选举费用,并提交声明以及选举费用的申报。此后,这些选举费用将对公众开放检查六个月。

选票销毁

计票结束后,用于选举的选票和其他文件将被密封并安全保管6个月,之后将被销毁,除非总统另有命令。这是为了确保投票的秘密性。

罢免

根据《新加坡宪法》的规定,总统被罢免的情形有:

第一,总理或不少于选举议员总数的1/4的议员,提议总统因为心理或生理方面的疾病;或由于犯故意违反宪法、叛国、包含滥用职权因素的行为不端或腐败,或任何包括欺诈、不诚信或道德败坏的罪行。

第二,如果不少于1/4的议员动议,且获得不少于总数1/2的选举议员通过,则首席大法官应当指定一个法庭就针对总统的指控进行调查。

第三,首席大法官指定的法庭,应当由不少于5名最高法院法官组成其中首席大法官应当为其中之一,除非他另外做出了决定,法庭有权规范其程序,并为此目的制定相应的规则。

第四,法庭在确保总统有权亲自或经其代理人出席和聆听的情况下,对总统进行正当调查后,应当向议会提交其裁决和做出该项裁决的理由。

第五,如果法庭向议长提交的意见是总统由于心理或生理疾病或由于总统犯故意违反宪法、叛国、与滥用职权相关的不端及腐败行为;涉嫌欺诈、违背诚信或违背道德的行为等罪行而永久不得履行总统职责,则国会有权在不少于总数的 3/4 的选举议员支持的情况下,将总统罢免。

地位

根据《新加坡宪法》,新加坡设总统1名,总统为国家元首。总统的法律地位、任职期限和职权,以1991年为分界,前后有较大的变化。

独立以后,1991年以前,新加坡一直沿用处于英国殖民地时的制度,总统没有实际的政治权力,只是虚位的国家元首。

1991年1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国家元首制度做了较大的改变,扩大总统的宪法职权,加强了总统的权力。总统不再是典型的虚位国家元首,而是具有一定实际权力的国家元首。

总统职权

根据《新加坡宪法》的规定,总统的职权主要有五类:

第一类,根据内阁或部长建议行使的权力。除宪法另有规定外,总统依据宪法或者任何其他制定法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据内阁或在内阁一级领导下的部长的建议。

第二类,总统自行行使的权力。包括:①任命总理;②拒绝同意解散国会的请求;③否决相关的法案;④拒绝同意政府所给予或提出的保证或贷款;⑤拒绝或同意法定局和公营公司的人员任命和预算;⑥否决相关业务;⑦同意开展对特定事项调查;⑧保障《维持宗教和谐法》的执行。

第三类,与总统顾问会协商的职权。

第四类,总统的特权。根据《新加坡宪法》的规定,维持总统的年薪由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维持总统或任何履行总统职能者的年薪所需要的费用,由统一基金承担和支付,在总统或代理股行总统职能者履行职务期间不得作不利变更。此外,不得因其公职身份所作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在任何法院受到追诉:总统在其任职期间,不因其以个人身份所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在任何法院受到起诉。总统任职的时间不得计算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

第五,与内阁以外的个人或团体协商行使的职权。根据《新加坡宪法》立法机关有权立法规定总统在行使职权前,应当与内阁以外的个人或团体协商,或听取其建议,但下列情形除外:①由总统自行执行的职权;②具体行使方式已经由宪法其他条文规定的职权。

总统官邸

新加坡总统府命名为“Istana”,是马来语宫殿的意思。建立在原本是肉豆蔻种植园地的总统府,昔日是英国皇室代表的官邸,如今总统府被称为是新加坡的“白宫”是总统生活、工作的地方。这座建筑集合了多种设计风格,如维多利亚文艺复兴建筑风格、罗马经典风格、歌特式建筑特色等,形成了其独特的风格。

新加坡总统府过去戒备森严,1995年1月起,新加坡总统府向大众定期开放,每年会在中国春节、印度人过年、马来族过年、劳动节、国庆节,5次开放给公众参观。

新加坡总统府园地面积达100万平方米,有好几处主要景点。进入总统府大门,就是总统园地,一片开阔的草坪,这里可以观看各种鸟类、昆虫、植物和人工景观。在总统府对公众开放区域的最深处,是会议、宴会厅,陈列着平时总统会见、宴请客人的家具,以及各国赠送的礼物。

历任总统

以上资料来源: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