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17:5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调整方案》(厅字〔2019〕4号)和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调整方案〉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办发〔2019〕14号),兵团水利局是兵团行政工作部门,为正厅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历史沿革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编发﹝2002﹞4号)和兵团党委、兵团《印发\u003c关于兵团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u003e的通知》(新兵党发﹝2003﹞14号),设置兵团水利局,挂兵团水产局牌子,正师级。兵团水利局(水产局)是兵团主管水行政和水产工作的行政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兵团水利、渔业工作的政策、规定以及兵团水利、渔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兵团水资源;拟订兵团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水利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归口管理兵团节约用水工作。

(三)组织、指导兵团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水事纠纷。

(四)指导、管理兵团水利工程建设;组织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水电、水产基金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兵团重大水利工程,协调兵团与自治区共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兵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兵团范围内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堤防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兵团范围内主要河流、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工作。

(六)拟订水利、水电、水产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指导兵团水利行业的改革,拟订水利建设、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兵团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九)指导农牧团场水利建设、水电电气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木建设、节水灌溉以及团场、小城镇供水和人畜饮水工作。

(十)负责兵团渔业管理和水文工作;指导管理兵团水利、渔业科技工作。

(十一)主管兵团防汛抗旱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兵团400万亩节水灌溉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兵团交办的其它事项。

参考资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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