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监狱 :各类行刑机构的总称

更新时间:2024-09-21 08:52

日本监狱是指日本拘置所、刑务所和少年刑务所等各类行刑机构的总称。日本监狱归法务省法务大臣领导,由法务省矫正局主管。监狱下设总务、管理(辅导)、教育、医务、分类审议等职能处、室、科,在监狱长的全面领导下,分别负责其相应的事宜。刑务所是被判处惩役刑、监禁刑和刑事拘留的已决犯的服刑场所;少年刑务所是被判处刑罚的少年服刑场所;拘置所是关押未决犯、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判处监管处分的死刑的罪犯的场所。此外,隶属警察局的拘留所,在需要时亦可做监狱或拘置所。刑务所分为一般刑务所、大型刑务所、医疗刑务所和开放式刑务所4种。

基本介绍

日本监狱制度主要体现在4大方面:(1)分类制度。即对新入监犯人按其生理、心理、教育、职业,犯罪情况、特征、原因,家庭及生活环境、悔改情况等加以分类,进行调查,然后制定实施矫正方案。(2)行刑以累进处遇为基本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处于不同类型阶段的受刑人,在监禁和戒护、作业、教化、接见、通信、给养、假释等方面享有不同的待遇。(3)进行入所教育、生活指导、文化教育和以文化知识教育、专门技术培训为主的通信教育,借助社会各界力量的慈善家接见教育、出所教育以及宗教活动,对服刑人施加矫正影响。(4)进行所务作业和职业训练,使受刑人通过有规律的劳动生活,保持身心健康,养成劳动习惯,树立严肃的生活态度,遵守纪律的观念,培养社会责任感,掌握一定的生产技能和知识。犯人在规定的8小时劳动所得的收入,全部收归国库,但根据劳动态度、完成任务情况以及技能掌握的程度,可发给少量奖金。而犯人在允许的业余时间的劳动收入,全部归个人所有。职业训练为综合训练、集中训练和自新训练3种形式,达到一定标准要求者,发给证明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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