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西诉弗格森案 :普莱西诉弗格森案

更新时间:2024-09-20 15:01

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简称“普莱西案”,是美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法律案件,对此案的裁决标志着“隔离但平等”原则的确立。这一判决维护了种族隔离的合法性,使得美国南部各州在公共场合实施的“隔离但平等”的种族隔离法延续了半个多世纪,直到1954年最高法院判决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及此后国会于1964年通过的1964年民权法案、1965年通过的投票权法后,南部各州实施的种族隔离法才彻底消失。

事实

1892年6月7日,具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统的荷马·普莱西(Homer A. Plessy)故意登上东路易斯安那铁路的一辆专为白人服务的列车,根据路易斯安那州1890年通过的相关法律,白人和有色种族必须乘坐平等但隔离的车厢。根据该条法律,普莱西被认定为“有色种族”,遭到逮捕和关押。于是他将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告上法庭,指责其侵犯了自己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13、14两条修正案而享有的权利。但是法官约翰·霍华德·弗格森(John Howard Ferguson)裁决州政府有权在州境内执行该法,普莱西最终败诉,以违反隔离法为名被判处罚金300美元。普莱西接着向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控告弗格森法官的裁决,但该法院维持了弗格森的原判。

结论

1896年,普莱西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5月18日,最高法院以7:1的多数裁决: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并不违反宪法第13和第14修正案,因为“隔离但平等”并不意味着对黑人的歧视,而只是确认白人和黑人之间由于肤色不同而形成差别。

影响

该案的裁决事实上确认了种族隔离政策的合法性,直到1954年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后,这一政策方才失去其合法地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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