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鲁士邦法 :普鲁士邦法

更新时间:2024-09-20 12:13

普鲁士邦法,又称《普鲁士地方法》,是由腓特烈·威廉二世(1786年至1797年在位)为了统一整个德意志地区的法律体系而制定的一部综合性法律文件。这部法律以罗马法和多种地方性法规为基础,并吸收了一些自然法的思想元素。普鲁士邦法包含了广泛的实体法内容,分为上下两编,共计43章,包含超过19,000条法律条款。其中,上编主要涉及私法领域,涵盖人的权利、债权关系以及物权等内容;下编则涵盖了亲属法、商法(包括票据、保险和海事贸易)以及公共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方面的规定)。

内容特点

普鲁士邦法的内容非常丰富多样,既维护了君主专制、农奴制度、警察国家体制以及贵族特权,同时也引入了诸如近代所有权和契约等反映资本主义民法概念的新要素。这一法律文本被视为是从封建法向近代法转变的重要标志。1850年,普鲁士王国颁布了一部新的钦定宪法,该宪法是在对1848年12月5日颁布的宪法进行全面审查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新宪法共有119条规定,明确了普鲁士作为君主国的地位,赋予国王行政权和立法权,并强调国王本人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议会由两个议院组成,上议院成员由国王委任,且可能获得终身或世袭的资格;下议院的议员通过选举产生,但只有财产所有人才能行使选举权,这确保了容克贵族和大资产阶级在下议院中占据显著的优势。在司法领域,宪法规定实施“司法独立”原则,并确立了法官的终身任期,尽管如此,所有的判决都必须以国王的名义宣布并执行,法官由国王或代表国王的人任命。此外,宪法还提到了一些所谓的“民主”和“自由”的权利,但是同时允许国王在特定情况下(如发生暴乱或战争)暂停这些公民权利。

参考资料

不该被忽视的《 普畲士普通邦法》.民商法律网.2024-09-13

《普鲁士国家的普通邦法》.中国大百科全书.2024-09-13

《世界主义与民族国家》试读:1848年12月5日的普鲁士钦定宪法.豆瓣读书.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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