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兰剑 :成都锦江宾馆总经理

更新时间:2024-09-21 01:50

曹兰剑,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江苏南京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0年1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1980年01月至2010年05月,在四川锦江宾馆工作。2010年06月至2017年07月,任四川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19年12月,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兰剑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人物经历

工作经历

1980年01月至2010年05月,在四川锦江宾馆工作,历任培训部副经理、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助理、餐饮部经理,副总经理、餐饮部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10年05月至2010年06月,任四川锦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010年06月至2017年07月,任四川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四川锦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017年07月至2019年12月,任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9月19日,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曹兰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9年12月,经查,曹兰剑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发放补贴;目无规矩,擅权妄为,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一气,“亲”“清”不分,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

曹兰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兰剑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参考资料

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原党委委员曹兰剑被"双开"————党纪政务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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