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附加盗抢险 :保险的一种

更新时间:2024-09-21 15:40

机动车辆附加盗抢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全称为机动车辆全车盗抢保险,简称车辆盗抢险。该险种保障在非人为、非故意、非违章情况下发生的车辆盗抢事故,经报案、立案调查后,若60天内仍未破案,保险公司将赔付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投保该险种的前提是投保了车辆损失险。

机动车辆附加盗抢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因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的损失;二是因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产生的合理费用。对于上述两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按投保时同种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的折旧后确定。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每满一年扣除一年折旧)。当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定义概念

机动车辆附加盗抢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投保该险种的前提是车辆已领取正式牌照并投保车辆损失险。被保险机动车由于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或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或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赔偿条件

第一,被盗窃、抢劫、抢夺的必须是车辆整体,而非部分零件或部件;第二,盗抢行为的实施者必须是与保险车辆或被保险人无利益关系的第三者;第三,保险车辆整车被盗抢自发生之日起满60天未被侦破,保险人方可赔偿。如果车辆被盗抢未到60天即被公安部门找回,并已发生部分损失的,也属于保险赔偿责任;第四,在保险人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其向第三方追偿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

赔偿范围

范围以内

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因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的损失;二是因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产生的合理费用。对于上述两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范围以外

相反,盗抢未遂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及车内物品被盗窃等情形属于盗抢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例如,车主遇到车上物品被盗或车辆停放时轮胎被偷,均在盗抢险的免责范围内,保险公司不赔偿。最常见的情况是车上物品被盗,而这恰恰在盗抢险条款的免责范围内。因此,对于笔记本电脑、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另外,如果车辆丢失后客户未投保盗抢险不计免赔,则需要自己承担20%的损失。在盗抢险条款免责范围之外,车主如果还想对车内物品投保,可以通过一些附加险来实现。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或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同时登报声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需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全车损失,若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若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若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另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另增加5%的免赔率;对于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免除责任

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因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因被保险人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而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因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车辆被抢劫、抢夺;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因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保额方法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同类型车辆的市场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的折旧后确定,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每满一年扣除一年折旧)。当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二手车,按实际价值和购车发票金额的低者投保,即使投保金额较高,也无法获得相应赔偿。车险不同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重复投保并不会带来更多赔偿。保险公司在赔付时按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付。如发生车辆重复投保机动车全车盗抢险的情况,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金额与重复保险合同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即便支付了多份保险费,也只能获得一份赔偿。

相关政策

2020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订了《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14版)》,并发布了修订版。此次修订理顺了主险和附加险的责任。修订版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在现有责任基础上,增加了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车险保障服务。修订版条款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如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使车险产品基本覆盖了地震、台风、洪水等主要巨灾风险。修订版还取消了现有条款中的机动车事故责任免赔率,使消费者的保障更加充分,有助于减少理赔纠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大幅删减了责任免除项目,扩展了保险责任,力求保障范围更全面,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多层次、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

意义

在私家车数量远超公用车的今天,机动车辆附加盗抢险已成为私家车和多数公用车的主要投保选择。从车险市场的风险因素分析,全车盗抢与车辆碰撞、第三者责任已成为汽车面临的主要风险。将机动车辆附加盗抢险作为基本险承保,有利于计算和确定风险保费,对于建立科学的保险费率结构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资料

车险盗抢险是什么?投保机动车盗抢险的注意事项.太平洋保险.2024-08-07

关于盗抢险,这些不予理赔.搜狐网.2024-08-07

盗抢险并非“ 有盗即保” 车主需看清盗抢险条款免责范围.中国平安.2024-08-08

..2024-08-07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修订版发布.中国政府网.2024-08-08

Sohu汽车频道.搜狐汽车.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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